第六百一十四章 外蒙危机(4/7)
作品:《超陆权强国》索维茨立即派出代表往库伦,并成功说服外蒙古高层同俄国在恰克图就蒙古的未来进行了谈判,直接签订条约。
沙俄总理大臣可可维慈亲身唆使远东总督叶?阿?乌拉索维茨道:“蒙古必须给予俄国若干权利,以报偿之,尤其是应当容许我国国民有在蒙古开厂、置产的权利。并保证俄国在蒙古进行驻兵,以威慑支那不得收复外蒙。”
5月底,远东总督叶?阿?乌拉索维茨派遣特使昼夜兼程潜赴库伦。特使和沙俄驻库伦领事波叶博罗夫斯基等同库伦当局进行谈判。库伦当局的代表是八世活佛的亲信杭达多尔济、车林齐密特。在俄国做出了保证威慑中国不得再次出兵外蒙,并保证外蒙高层的安全后,八世活佛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遂批准同俄国在恰克图商谈独立的事情。在俄蒙谈判中俄国软硬兼施,一方面要挟外蒙不得与西安当局谈判,否则“若无俄国之参与,而蒙古径与中国订约。则俄国政府对于此种条约,决不加以承认。”另一方面,又以向外蒙政府供给400万卢布的资金支撑跟未来五年间将向外蒙供给1000万卢布的军事贷款为钓饵,勾引库伦当局上钩。全部俄蒙谈判自始至终是在俄方一手把持下和要挟利诱下举办的。
短短几天时间内,俄蒙双方进行了大小十七次会议,沙俄政府同前线的谈判代表相继交换了14次文件,旨在诱吓外蒙古当局在沙俄已拟定的《协约》上签字。在俄蒙谈判过程中,俄方除对库伦当局施加压力外,还在修正具体条文中,逐字逐句加以润饰,不是某条文中加上“蒙古政府”字样。就是某一语“最好删往”等。总之,《俄蒙协约》的出笼,完整出自沙俄政府的笔下日,库伦当局最后在沙俄一手泡制的《俄蒙协约》及附属“商务专条”上签了字。
《俄蒙协约》共四条,重要为:俄国政府愿极力赞助蒙古政府,并为其编练常备军,助其禁止中**队及移民进境;俄人在蒙享有特权,其他外国人不得享有超于俄人所享有之权利;不经俄国政府容许,蒙古政府不得与中国或其他外国订约。
随后签订的《商务专条》密约19条,其重要内容是:俄国人在蒙古全境享有居住、往来、经营工贸易,及与蒙、华个人或工商团体协商一切事务之权利;俄国人之进出口商品一概免纳各项捐税;俄国银行有权在蒙古各地开设分行,经营各项金融事业;俄国人有权在蒙古全境租地、买地,修筑房屋、店展、栈房。开垦耕地。经营农业,以及开矿、伐木、捕鱼和其他经营权;有权与蒙古政府协商设立领事馆、设立贸易圈、开埠、邮政、渔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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