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中论(6/6)

作品:《史鉴

师楚之知,抵楚之间,嫁窥周之恶于秦、楚,而实以吞周所封建之天下,拊山凭河以临周,于是而七雄之势成矣。七雄之势成,而晋得其三,是晋半得周之天下也。王失则伯维之。捐伯不居,而雄心有在,是周之亡,不亡于秦、楚之争,而亡于晋之委也。故鲜虞之师,周之所由亡,人不知其以亡周;封建之所由裂,人不知其以裂封建。而君子知之则已早矣。曰:晋自是而非吾之晋也;敌也,狄也,有天下者为之防焉耳,无用治矣。

呜呼!秦窥周,而周外有秦;郑裂中国,以楚为名而争天下,则周外有郑;晋以山东饵楚斗吴,而自食河北,则周外有晋。秦为秦,郑为楚,晋为晋,齐、燕因之,遽以分天下,灭宗周,而尽蚀封建。秦倡之,晋成之,齐犹有俟焉,齐其免夫!故六国之亡,韩、魏为先,赵为惨,齐最后亡,而杀戮亦浅。秦一宇内,遽熸于匹夫之手,为万世笑。《春秋》之所摈为不足治者,天之所重罚。故曰:圣人之于天道,合一者也。

十九

以道定天下之刑,名实而已矣。

刑不从名,名不从实,别为之意,以或出之,或入之,刑不中,道不立,自矜明断,而天下去之也若惊。故矜明断者,未有不惊天下者也。

楚围实未尝弑君也,故《春秋》正其名曰:“楚子麇卒。”楚公子比实弑其君也,故《春秋》正其名曰:“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齐不以讨贼之罪杀商人,故《春秋》正其名曰:“齐弑其君商人。”

弃疾以讨贼之罪杀比,故《春秋》正其名曰:“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以比之称公子为疑,则商人之弑君,亦称公子矣。以先言归,而后记弑为疑,则比尝出奔,非纪其归,将嫌于在晋之不得弑也。正乱臣贼子之刑,使速即辜而无辞,名正焉耳。授弑父与君者以名,使终得名而不怨,实核焉耳。故曰:“征诸庶民,质诸鬼神而无疑。”

实以庶民之闻见为征,名以鬼神之怨恫为鉴。“《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惧此焉也。

邪说兴,疑辞滥,暴行有托以免,巧者避之,愚者婴之。故其诗曰:“有兔爰爰,雉罹于罗。”王道之坏,名实先乱,《诗》降而《风》,乃作《春秋》,以名准实,以刑准名,刑准名实,而兔不得逸,雉不徒陷,《春秋》所以拨《诗》之乱而反之正也。

圣人没,大义隐,传者矜明强断,出贼而入良,则《春秋》反为乱首。君子知赵盾、楚比、许止之实弑,而郑髡顽、楚麇、齐阳生之实卒,虽有淫词,勿听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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