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政周官(1/4)
作品:《史鉴》孔子曰:“殷因于厦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由此言之,王者创制显庸,有传德而无传道也。体仁以长人,利物以和义,嘉会以合礼,贞固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耳。
千圣之教,百王之治,因天因人,品之节之,分之合之,以立一代之规模者,不度其终以善其始,乃曰吾固以前王为师,是犹操舟者见上游之张帆,而张之于下游,不背于彼之道而背于其道矣。故传道者非道也。有所传,无所择,唐、虞、夏后、殷、周,胡为其有损益哉?
《立政》曰“克知三有宅心,灼见三有俊心”、徽言之有所受者也。《周官》曰“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大猷之自昔者也。此以仁守天下,以义经天下,阅千古而莫能易者也。若夫建官之制,周则损益乎殷矣,殷则损益乎虞、厦矣。世已易,俗已移,利已尽,害已生,其可相因而不择哉?
夫望治者,各以其 而思沿革;言治者,各以其意见而议废兴。虞、厦、殷、周之法,屡易而皆可师,惟创制者之取舍,而孔子何以云可知也?夫知之者,非以情,以理也;非以意,以势也。理势者,夫人之所知也。理有屈伸以顺乎天,势有重轻以顺乎人,则非有德者不与。
仁莫切于笃其类,义莫大于扶其纪。笃其类者,必公天下而无疑;扶其纪者,必利天下而不吝。君天下之理得,而后可公于人;君天下之势定,而后可利于物。是岂泛然取似于古,有所托而遂无咎哉?
唐、虞之建官,内有四岳,外有州牧侯伯,此三代之所因也。总百官四国之治者,内有百揆,周之所不因也。故后世有天下而不置相,盖自周始。
孟子曰“禹荐益于天”,则夏有相矣。伊伊作阿衡,则商有相矣。抑《蔡仲之命》曰:“周公位冢宰,正百工。”正百工者,亦总百揆也。奚以谓周之不置相也?
命蔡仲之时,盖宗礼未定之先,居忧总己之日也。若其后,则冢宰与五官分治,而上有坐论之三公,故成王顾命太保,与五官列序而未有殊。
迨其末造,咺、纠、周、孔且仆仆衔命以使侯国,而不适有尊矣。若夫三公职专论道,则以议道而不任以政。且曰“官不必备,惟其人”,是又有无废置之不恒也。盖周之不置相也,前乎此者无所因,而始之者文王也。
《诗》云:“勉勉我王,纲纪四方。”合四方之纲纪,操之于一人之勉勉,《周官》之制,其昉于此矣。
故立政三宅,立事庶尹,取天下之经提携于一人,而天工无与代焉,故曰文王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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