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十六(3/3)

作品:《史鉴

乱,国虽倾,固已戴郢之志意于泉壤矣。灵公薨,夫人矫命以命郢。

郢曰:“且亡人之子辄在。”疑于启南子以立辄也。虽然,郢岂以启南子之立辄,而奖辄以立也哉?郢曰:“若有之,郢必闻之。”固已明君卫者非灵公之命而不得矣。

郢不得命,而辄得命乎?当时之论者犹曰:“不以父命废王父之命。”王父奚命哉?悍妻逆臣之所矫,而以诬王父尔。郢之称辄曰“亡人之子”,则辄犹是亡人之子,有亡人之子在而不更有亡人乎?目言之曰“亡人之子”,亦有合于夫子正名之旨矣。

甚矣,郢之言简而意深也!“有亡人之子辄在”,则固举国而听之辄也。听之辄,则迎蒯瞆以归,革淫人之矫命,申先公之隐志者,非辄事而孰事邪?故郢初不曰亡人之子辄宜立也,引君臣父子之大伦,宗社废兴之大故,举而委之辄也。郢所幸者,辄而犹有人之心,举大权以属之而伸其志尔,而孰虞辄之陷溺而不自振乎?

乃郢已举而委之辄,而郢之事毕矣。过此以往,奋而合于道,辄之事也;沉而陷于禽,亦辄之事也;伸灵公之抑于悍妻者而祓除其心,辄之事也;白蒯瞆见陷于戏阳速之诬,而以告无罪于先君者,辄之事也;歆于速立,很于忘亲,蛊于妖狐之党,而诬王父以拒父者,亦辄之事也。咸辄之事,而郢固可听之矣,无能复为之谋矣。

郢力白灵公之无改命,而借己之辞位以警辄之不宜立,所谓析其大节而密理无难破也。正名之曰“亡人之子”,子以亡人重,而即以明亡人之子为群论之所折中,警辄而使得行其志,所谓触其一端而全体蔑不摇也。

与人父子之间,如是焉止矣。疑其不足以感而尽言之焉,言激而身危,言渎而身辱,取溪禽涧鹿而谆谆然诏之,未有不为天下笑者也,而况其为虺蜴之与豺虎乎!

呜呼!性之已椓,则贤者不能为之尽其理,智者不能为之尽其谋,直者不能为之尽其忠,陷于禽兽而莫之救,如之何其弗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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