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七二章 专利(3/3)
作品:《永不下车》史。
在进行产品设计时,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借鉴人类历史上一切既有方案,再也无须如趟雷般,战战兢兢的在专利雷区中试探前行。
端详着桌面上的草图,不经意间,方然暂时把星辰大海抛到一边,他饶有兴致的和几位同类探讨了一会儿工业设计,其间就提到旧时代的“专利”等陈规陋习,其他人的看法,也和他大致相仿:
“是的,我们都清楚这曾是本兹的商标,但那已是过去的事了。
想一想自然科学,可曾有过这样的科学家、研究者,在发现客观世界的某条规律之后,便将其据为己有,
甚至申请专利,让后来者一个个排着队乖乖缴费?
没有,一个都没有,将这些客观规律冠以发现者之名,才是更好的做法。
就说这三叉星,倘若以最初的发现者——当然不是卡尔*本兹、而是千万年前的某一个人,以他、或者她的名字来命名,这倒合情合理,至于说,仅凭一纸砝律文书、无限展期,就不允许千秋万代的后来者用作车标,
简直就太荒谬,甚至令人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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