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6章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4)
作品:《唐朝好地主》 再比如,所有的封臣领主贵族,他们非经议会贵族院的审判,不受逮捕、监禁,不得没收财产、贬降、剥夺爵位,不得削减和剥夺封地。
在这个涉及贵族和封地的条款里,头一次把贵族和皇帝朝廷之间的关系说的这么直白。
皇帝要定贵族们的罪,也必须由贵族院审理,拥有足够的证据才能定罪≮未定罪前,皇帝无权削或夺去贵族爵位,和他们的封地。
皇帝不得私自增加对贵族封地的税收,不得强迫贵族私军征战。
按这些条款,贵族封臣是朝廷的封臣,是皇帝的臣子,但他们的权益受到保护。
虽然这里面没有写,如果皇帝违反这些规定,贵族们是否能够反抗,但还是让承乾极度的震惊。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臣子的爵位是君王所赐,那么君王理所当然的也应当拥有收回的权力。
可现在,这些法令条文,却白纸黑字的写在那里,赐出去容易,要收回来就难了。
因为赐出去后,领地、爵位都属于贵族们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后面还有不少让他吃惊的条文。
比如贵族们只要拥有爵位,则自动成为贵族议员。贵族议员有权力自由选举中央贵族院议员代表,贵族违法犯罪,必须经贵族院审判才能定罪。
也规定了各地民议会,享有自由选举民议员的权力,各级民议员也对各级官府有监督之权,对官吏有弹劾之权。
同时,在这些新条文里,也增加了一些对朝廷和皇帝有利的。比如以法律条文规定了贵族领主的推恩袭封法,规定了贵族爵位的继承顺序和推恩分封的原则,并规定所有继承爵位、封地的贵族,都要向朝廷缴纳一笔继承税。
贵族封地推恩分封继承,相当于过户,要交税。按照继承的封地财产数量,按一定比例向朝廷纳税。
这些条款的核心,都围绕着一条,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当然,帝国公共财产也神圣不可侵犯。
如果张超在这里,承乾很想当面质问他,为何要提出这些条文。
后面还有许多条文,主要还是对于劳动雇佣关系的权力和义务的划分等。
但承乾没有什么兴趣,他现在脑子里想的都是这个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然后是贵族们的权力毕。
朝廷不能直接审讯定罪贵族,得由贵族院审判定罪〈定罪前,也不得逮捕、处决等,他们的财产更是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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