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四论(1/2)

作品:《史鉴

哀公四论



志之大,而后可以缓人,人缓乎外,权立于内。故能立权者,非谓其能竞功也;能缓人者,非谓其无志于人也。竞功无权,志小必竞。不竞之竞,可以立威,可以图远。孔子之欲用鲁,定公可与为也。皋鼬盟,诸侯散,天下委而无归。定公于是西志郑,东志齐,以兵始,以盟终,十年之间,鲁居中而为天下重。夫居中而为天下重,则重矣;乘天下之散而遽竞之,则轻矣。

鲁之乘间而竞也,前乎晋悼之没,则有台、郓之师;后乎赵鞅之乱,则有漷、沂之取。间天下之方委,以近取而固获之,志之已纤,其犹盗与!乃此二役者,季孙尸之,君靡之,外丧义,内丧权,不期交丧而交相丧。故以靡竞者必以竞靡,理势之不爽者也。

定公之始,弃诉晋之怨,盟邾子于拔,早已白其志无求于近小矣。委近小于不竞,乃以大求于天下,而宵人不得售其奸。西志郑,东志齐,弥缝天下之阙,名立义举,季孙虽怨邾忌邾,垂涎于邾,不敢不退听也。定之季年,邾亟亲鲁,滕踵来宾,绥人之效立,远不御而近正。故曰:定公可与有为,而圣人亦乐用之也。

哀之始立,三家乃以其邪心荧鲁,公无能自固。六年之内,大夫之师五出,西失郑,东失齐,南挑吴,而与晋若胡、越矣。呜呼!忘其大,图其细,利播其臣,害播其国,外不宾,内不孙,鲁至是而国非其国。虽有圣人,不能为之谋也。

仲尼老,《春秋》终,获麟之悲,乘桴居夷之叹,圣人不能违天以福鲁矣。以定邾、莒而自辅,无所威于权臣而自威;以齐、郑、晋、吴之为忧,竞于其大,而小竞之邪说不戢而自废。以是知定公之可与为也,非虚加之也。

天下无道,圣人之志始亟,故桓王不王而《春秋》兴;天下可为,圣人之志犹亟,故定公薨,哀公继,而后仲尼隐。哀公立之元年,何忌之师早起,观鲁者不待齐、吴之交伐,孙、越之不反也。



大棘以来,诸侯无战;鄢陵以来,天下无战。长岸、鸡父之战,夷战也。盖中国之民,息其生者者也;治法,生心者也。服不珍其躬,法不爱其国,惭恨不恤于天下,文尽而质随,心移而度改,无怪乎为楚之所不为,而君子之尤贱之,非虚加之矣。非人理者而与之结纳,浸其人之有人理必不能也。乃夫齐与鲁,胡遽其无人理邪?

由通吴之后言之,以通吴而熏其心可知也;由通吴之始言之,逆风闻膻而急就焉,独何为邪?盖之二国者,上下离心,人蓄异志,即疾以其国亡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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