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公六论(3/4)

作品:《史鉴

,河之北,所难者中山之未下耳。中山晨举而卫夕入于晋,卫入晋而齐之祸在门庭,鲁之祸在腋胁,宋之祸在项背,岂诸侯瞑焉西向之日哉?故卫不得不为东诸侯首其难,无亦君子之所许乎!楚之灭申、息也,蔡之患,蔡惛不知,导楚以亡之,而颍上残,于是而陈、蔡之亡也必。

晋有朝歌、夷仪、邯郸以临中山,而卫尚恬然与之合,是将不许之叛晋,是欲陈、蔡、卫而张晋为楚也乎?陈、蔡、卫等也,陈、蔡不觉而先亡;卫早觉之,而南存宋,东存鲁,北存中山,卫乃后天下以灭。故五氏之次,数百年天下之大司也,卫东向而得存,晋北出而失霸。

违害者不嫌于首难,就利者不给于多敌。故君子唯戒于利之覆亡,而不欲试身于害,无迂疏之咎也。



人均乎贱,事一乎无道,迹然而意异,于此三者,虽有曲直,不为之理,君子之道也。故晋赵鞅、荀寅、士吉射之奔叛,概然一例以为之词,其后齐、郑、卫党荀、范,以师加晋,赵鞅报焉,《春秋》一以两国攻战纪之,而荀、范不著,诚以为不足治也。

执政之大夫,何言乎贱也?君子之所治者,王者之事也。古者夏、商之季,诸侯而为天子,未闻大夫而为诸侯者也。以为足治而治之,则大夫进矣。

大夫之得见于《春秋》,君命在也,非上大夫而不见于《春秋》,大夫厪乎贵也。故《春秋》之录贵大夫而人士盗陪臣,非谓士陪臣之贱于大夫也,以其不必君命也。大夫非君命,则均乎贱矣。

邯郸午之衅,赵鞅开之;伐赵之祸,寅、吉射先之;乃夫鞅之入晋阳也,不获已而自免,何言乎一无道也?君子之所执法以临天下者,有所论情,有所论法,有所法立而通乎情,有所法不伸而情不得与。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虽得其情,犹为之矜,民无与乎道者也。

君失其政,大夫散于下,虽情可原,无所矜焉。大夫得与乎道者也。大夫者,上不可与诸侯均,而听其以道伸;下不得与庶人齿,而察其或直以相谅。君子一天下,建诸侯,别其微,峻其级。治大夫者,善则一以礼,不善则一以法,若其情,则虽有可听,犹弗听矣。

鞅之争荀、范,以邯郸氏;寅、吉射之争赵,亦以邯郸氏,何言乎意异也?邯郸氏之难,所谓舟尽敝而发于一罅者也。鞅之所欲得者,晋之权也;寅、吉射所欲得者,亦晋之权也。犹不仅然也。

鞅所欲得者晋,寅、吉射所欲得者亦晋,荀跞、韩不信、魏曼多所欲得者亦晋,或毁或成,或合或离,人操一全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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