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下论(3/3)

作品:《史鉴

人惑,乃以日暴灵公之失,而自要民誉。其后司马侯、叔向且祖述之,以捐陈、蔡,况林父之亲与授受而传心者乎?唯忌讨贼以让权于贼,则贼亦忘其为贼,以雄长诸侯而无忌。幸哉!晋之犹得有宋也。公子鲍而有齐、楚之心,晋其仆矣。

十二

庸者,秦、楚之争地也。秦得庸则蹑楚之背,楚得庸则窥秦之腹。秦得庸则卷商析以临周,楚得庸则通武关以间晋。楚方病,秦人扶之,西为之通巴,南为之距戎,俾楚获安足矣。得庸不有而授之楚,秦之亲楚何其至也。

秦、楚之相亲,晋故焉耳。秦戒晋,而楚挠其南,则晋掣。楚争晋,而秦挠其西,则晋疾视楚而不敢争,故秦之谋此甚深也。

举庸以通秦、楚之径,相为肘臂而屈伸喻,可无问其在楚之异在秦也。抑秦唯委庸于楚,而后楚无忌于秦。楚无忌于秦,则益东争陈、郑而弃西略。

则西鄙之戍守已堕,庸且为瓯脱之壤,若有若无,匏系于楚,而唯秦之取舍矣。于是楚之与秦,无离心而有合势。无离心,晋之所以重累也;有合势,则秦、楚相并以合,自此始矣。戎蛮尽,山木刊,道路通,发踪相及。秦之烧夷陵以灭楚者由是也,楚之余民扣武关以亡秦者由是也。故庸之灭,秦、楚之大司也,而秦人之谋深矣。

十三

《传》谓弑密州者展舆,胡氏曰:“不足信也。”洵然,则谓弑庶其者仆,亦宜据《经》以订其非也。

且使仆而因国人以弑也,得国人矣,是楚商臣、蔡般有国之资也,胡为其以宝玉奔哉?

莒弑庶其,薛弑比,主名不立,国人蜂起为乱而弑之也。国人蜂起而弑之,贼无适主,无或如州吁、商人之思攘其国,无或如子翚、华督之欲有所立,无或如赵盾、崔杼之以擅其政。能然,则人主之遇弑者犹鲜也。

非大无道如庶其、比之得罪于邱民,弑祸息矣。于是而见先王众建之义精,而其利弘矣。

溪涧之水,鳣鲔不潜;甔瓯之家,伯叔不讼;利无所竞也。故曰:“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是以曹、滕、邾、杞,无今将之臣子,而齐、晋、宋、鲁,攘臂相仍,君刃在脰而不自保也。故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以安侯也。贾谊、晁错不审,而但以为天子之利,乃以贾诸侯之怨。先王之道隐,而义以为利,公以为私,恶望其足以推行于天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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