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中论(3/6)

作品:《史鉴

吊邪?

《黍离》之诗曰:“悠悠苍天,此何人哉!”外有犬戎之相乘,而后伯服足以亡周。不然,宋劭之逆,唐玄之忍,父子喋血而无或夺之,何天之独甚周邪?

十三

《春秋》之纪陈乱也,其词详,详以悯陈,而莫悯乎陈侯溺之卒也。废偃师,溺志也;属招以立留,溺命也。招奉溺命,成溺志,然而溺终忧恚以自杀。

呜呼!一往之夫,始之以一往之志,假手不可恃之奸人,志已露,命已移,虽欲止其燎原之势而不可得,则惟有忧恚以死而已矣。

故夫天下无可恃之奸人,而尤不可恃者,奸之在兄弟姻娅间者也。乃君子处不令之周亲,岂必厚疑之而固绝之哉?其犹可养也,命之必正而导之顺也。

故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无弃焉无疑焉之谓也。其尤奸也,不可养也,有弗命,而命必正也。故曰“烝烝乂,不格奸”,勿使得有为之谓也。

悲哉,溺之愚也!天下有与其兄弟谋杀其子,而能保兄弟之不相逼者乎?杀子之志已露于兄弟,则兄弟习我之忍而胡弗相师以忍?杀子之命直授之兄弟而不忌,则兄弟且忌我之忍而胡弗先我以忍?已使奸人窥我之忍,则彼灼然早知我之不可终事,而我犹恬然相倚以共谋其宗社,迷者日迷,猜者日猜,身不死,国不亡,其胡待焉!

偃师杀,溺恚以死,留奔,过受戮,招乃逸罚于越,故莫悯乎陈侯溺之卒,其弱不可瘳,其祸不可弭也。

十四

称陈侯之弟,亲爱之词也。亲其所固亲,爱其所必爱,陈侯之于兄弟未有过焉。

而嗣子杀,身恚死,国旋以亡,何也?非陈侯之不宜亲爱其弟,陈侯之不宜亲爱其奸也。

以弟故爱之,虽奸而非保奸;以奸故爱之,虽弟而非友弟。天下有与其兄弟谋杀其子,而恬然不疑其忌我者乎?则天下有兄弟命我以杀其子,而可受命以无拒者乎?必拒而不拒,非奸人孰能任之?招自任,而陈侯推心焉。故曰:保奸非友弟也。

是故命之杀人而不应者,其忠易见;命之杀人而力自任之者,其奸易见。惟庸人则不然,恒忠其所奸,而奸其所忠。志已不可戢,命已倒持,而后恚忿从之,自毙速矣!

呜呼,不得有道之子臣而与属焉,不得辅仁之弟友而与交焉,必也与之谋非常之事而不遑,命之以非望之功而不居,志所欲为率与同为而不应,己所好而犹为发其短,己所恶而犹为称其善者乎!《易》曰:“或出或处,或默或语。”言其不相比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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