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公上论(3/6)

作品:《史鉴

厉、悼之事,值通旅之敌,晋偾而周亡久矣。晋悼之宜丧伯也三,而奖大夫不与焉。用周,用吴,无能加楚而全力以向郑,三者皆足以亡,恃无其敌焉耳。《春秋》书悼公之事,张皇纷纭,喧豗劳疲,情形具于策,望而知晋之且替。《传》曰:“史外传心之要典。”其此谓乎!



以德建者与畜德者邻,以道建者与适道者邻,以谋建者与善谋者邻。故《书》曰:“臣哉邻哉。”邻其所邻而有功。故《易》曰:“出门交有功。”晋悼之不择,下而与猥末之陈、郑相邻以谋,功之诎也,不亦宜乎!郑之决从楚也,盟蒲以后,十三年矣;陈之不北向也,辰陵以来,二十有九年矣。公子申殛,楚诎于吴,婴齐恚死。

夫二国者,乃惊愕失措,而请盟于晋。呜呼,以此谋国,亡之徒也!与亡之徒者邻,惊喜失据,奉王臣,合天下,以与之谋,晋之去陈、郑也能几哉!

往者晋得郑,则楚师必及于荥。郑受盟于鸡泽,楚兵不加郑者五年。侧戮申殛,婴齐不保。壬夫贪而专国,陈以之叛。夫非谓楚衅之不可乘也,非谓陈、郑之来而不宜受也。陈、郑偷而附于晋,晋能弗以偷受之,则知二国者,失据而无固志。悯其弱以惛焉,重可悯而不可恃也。悯而受之,知不可恃,徐收之而不为之动。晋文之于卫,请盟不许,不恤褊心之讥,而持之益坚,此志焉耳。

奉王臣,合天下,以敷心肾肠于不可恃之羸者,相与为偷,以待壬夫之死而后戒,何戒之晚也。

若夫楚之有可乘矣,上不难以请王命,致王臣,下不难以尽合山东之侯氏,投间而起,大举以向申息之北门,亦奚求而不得?而屈一郑君,致一陈大夫,即若定天下于几席之上,沾沾然两旬之内,再勤鸡狗马之血,指天画地,而谋保此一日,是陈、郑之以救亡而取亡者,晋乃欲用之以伯,是可不为之大哀邪!

齐桓之用江、黄以成伯,而即以毁伯,固不如晋文之独用齐、秦也。江、黄无恃力,而陈、郑抑无恃心。亡之徒者,恃我以为心,未闻我之以彼为心也。

晋厉公再振之业,衰之悼,丧于平,绝于昭,无他,不择而已矣。己未盟于鸡泽,戊寅及陈袁侨盟,庸主具臣之偷心,《春秋》传之矣。



孟子曰:“以小事大,畏天者也。”“畏天者,保其国。”通其义者,非谓事大之即为畏也,惟畏而后可事大以保国也。故大功有所居,大名有所当,大事有所任,大机有所秉。秉大机,任大事,当大名,居大功,吉之所生,凶之所伏。凡若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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