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一(1/5)

作品:《史鉴

天下无数外之象,无象外之数。既有象,则得以一之、二之而数之矣。既有数,则得以奇之、偶之而像之矣。是故象数相倚,象生数,数亦生象。象生数,有象而数之以为数:数生象,有数而遂成乎其为象。

象生数者,天使之有是体,而人得纪之也。〔如目固有两以成象,而人得数之以二;指固有五以成象,而人得数之以五。〕数生象者,人备乎其数,而体乃以成也。〔如天子诸侯降杀以两,而尊卑之象成;族序以九,而亲疏等杀之象成。〕《易》先象而后数,《畴》先数而后象。《易》,变也,变无心而成化,天也;天垂象以示人,而人得以数测之也。《畴》,事也,事有为而作,则人也;人备数以合天,而天之象以合也;故《畴》者先数而后象也。夫既先数而后象,则固先用而后体,先人事而后天道,《易》可筮而《畴》不可占。

不知而作,其九峰蔡氏之《皇极》与?

九峰之言曰:“后之作者,或即象而为数,或反数而拟象,牵合附会,自然之数益晦蚀焉。”

夫九峰抑知自然相因之理乎?象生数,则即象固可为数矣;数生象,则反数固可以拟象矣。象之垂也,孤立,则可数之以一;并行,固可数之以二。象何不可以为数?数之列也,有一,则特立无偶之象成;有二,则并峙而不相下之象成。数何不可以拟象?

《洞极》之于《雒书》,《潜虚》之于《河图》,毋亦象数之未有当,而岂不能废一以专用之为咎乎?

九峰不知象数相因、天人异用之理,其于《畴》也,未之曙者多矣。夫《畴》何为者也?

天锡禹而俾叙乎人事者也。人事有必至之数,贤者不能赢也,愚者不能缩也。数有必因之序,先者不可后,后者不可先也。数有必合之理,相遇而不可违,相即而不可离也。数有相得之情,发乎此而应乎彼,通乎彼而实感乎此也,而后彝伦攸叙而勿之有斁也。

是故《易》,吉凶悔吝之几也;《畴》,善恶得失之为也。《易》以知天,《畴》以尽人,而天人之事备矣。河出图,雒出书,天垂法以前圣人之用。

天无殊象,而图书有异数,则或以纪天道之固然,或以效人事之当修,或以彰体之可用,或以示用之合体。故《易》与鬼谋,而《畴》代天工,圣人之所不能违矣。

乾者,天之健也。坤者,地之顺也。君子以天之乾自强不息,以地之坤厚德载物。乾坤之德固然,君子以之则德业合于天地,小人不以则自丧其德业,而天固不失其行,地固不丧其势,此《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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