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孝宗(3/7)

作品:《史鉴

之典,可无遗憾也。

王圭之谏英宗曰:“陛下富有四海,传之子孙,谁所贻而忍忘之?“鄙哉!其为小人之言也。仁宗以崇高富贵贻之己,而为父母;濮王无崇高富贵贻之己,而即非父母;然则利之所在,父母归之,而人理绝矣。而孝宗则异是。

太祖之得天下虽幸也,而平西蜀,定两粤,下江南,距北狄,偃戈息民,布宽政,兴文治,以垂统于后,固将夷汉、唐而上之。其曰传长君以靖篡夺,法虽未善,而为计亦长。乃德昭不能保其躯命,其子以团练使降为疏属,是宋未亡;而太祖之亡久矣。

幽明交恫者于兹六世,为其子孙者,弗能兴起,而聊长其子孙,是亦不容已于仁孝之心也。然则自秀王偁以上至于德昭,含不敢言之恤,以徯后之兴者,九原当无异心。高宗嗣子虽夭,徽宗八子虽绝,而自真宗以下,族属不乏贤者。乃创义以兴复之,而归神器于德昭之裔。

是高宗者,非徒允为孝宗之父,实为太祖之云孙者也。秀王悦服,而愿以子孙为其子孙,情之至,即理之公矣。孝宗壹尽其忱,以致孝于高宗,即以追孝于太祖,则无所推崇于秀王也,庸何伤?

知此者,然后可以通天下之变,斟酌典礼而无所遗憾于人心。不然,执一概之说,坚持一理以与天下争,则有隙以授邪说之歧,而为所屈服。

故张璁、桂萼相反相激而极乎泛滥。故曰“唯忠信可以行礼“。谓尽己以精义,循物而无违其分也。研诸虑,悦诸心,准诸道,称诸时,化而裁之存乎变;而及其得也,终合于古人之尺度,而无铢絫之差。夫古人之尺度,固非执一概之说所可取合也,久矣。

今且有说于此:藩王之子,入为天子之嗣,迨及践阼,王犹未薨,若仅高官大爵,称为伯叔,则天子之制臣诸父,将使三朝拜表,北面称臣,如咸丘蒙之说,而岂人子之所忍为乎?故执一概之说,未有不穷者也。

诚使有此,而当国大臣,早为之虑,所不容事至周章而群起以争得失矣。则唯有一道焉,可以少安,而讲之不容不豫也。以先皇之遗诏,册王之次子嗣爵,以守侯度,而迎王入养于宫中,谢老安居,无所与闻,以终其寿[考],其薨也,葬以王,祭以天子,天子废绝期之制,而行期服于宫中,以是为恩义两全之大略,变而能通,心得而道可无违,其庶几乎!虽然,准诸大义,顺乎人子之心,犹未可以此为不易之经也。自非若孝宗之上缵太祖者,有父在,固不当贪大宝而出继天子也。



人才之摧抑已极,则天下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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