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上(5/8)
作品:《史鉴》容兼并,则所赍以易者轻。
故粟米、布帛、械器相通有无,而授受亦易。至于后世,民用日繁,商贾奔利于数千里之外;而四海一王,输于国、饷于边者,亦数千里而遥;转挽之劳,无能胜也。而且粟米耗于升龠,布帛裂于寸尺,作伪者湮湿以败可食之稻麦,靡薄以费可衣之丝枲。
故民之所趋,国之所制,以金以钱为百物之母而权其子。事虽异古,而圣王复起,不能易矣。
乃其所以可为百物之母者,固有实也。金、银、铜、铅者,产于山,而山不尽有;成于炼,而炼无固获;造于铸,而铸非独力之所能成,薄赀之所能作者也。其得之也难,而用之也不敝;输之也轻,而藏之也不腐。盖是数物者,非宝也,而有可宝之道焉。故天下利用之,王者弗能违也。唯然,而可以经久行远者,亦止此而已矣。
交子之制,何为也哉?有楮有墨,皆可造矣,造之皆可成矣;用之数,则速裂矣;藏之久,则改制矣。以方尺之纸,被以钱布之名,轻重唯其所命而无等,则官以之愚商,商以之愚民,交相愚于无实之虚名,而导天下以作伪。
终宋之世迄于[胡]元,延及洪、永之初,笼百物以府利于上,或废或兴,或兑或改,千金之赀,一旦而均于粪土,以颠倒愚民于术中;君天下者而(思)[忍]为此,亦不仁之甚矣!夫民不可以久欺也,故宣德以来,不复能行于天下。然而余害迄今而未已,则伤诏禄之典,而重刑辟之条,无明王作,而孰与更始?其害治亦非小矣。
钞之始制也,号之曰“千钱“,则千钱矣。已而民递轻之,而所值递减,乃至十余钱而尚不售,然而“千钱“之名固(有)[存]也。俸有折钞以代米,乃至一石而所折者数钱;律有估物以定赃,乃至数金而科罪以满贯。
俸日益薄,而吏毁其廉;赃日益重,而民极于死。仅一钞之名(成)[存],而害且积而不去,况实用以代金钱,其贼min如彼乎?益之以私造之易,殊死之刑日闻于司寇,以诱民于阱而杀之,仁宗作俑之愆,不能辞矣。
是故君天下者,一举事而大利大害皆施及无穷,不可不审也。听言轻,则从善如流,而从恶亦如流。行法决,则善之所及者远,而恶之所被者亦长矣。
以仁如彼,以不仁如此,仁宗两任之,图治者其何择焉?舜之大智也,从善若决江、河,而戒禹曰:“无稽之言勿听。“以其大智,成其至仁,治道尽此矣。
四
大臣进位宰执,而条列时政以陈言,自吕夷简始。其后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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