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下(1/6)

作品:《史鉴



论治者佥言久任,为州县长吏言之耳。夫岂徒牧民者之使习而安哉!州县之吏去天子远,贤不肖易以相欺;久任得人,则min安其治;久任失人,则min之欲去之也,不能以旦夕待,而壅于上闻。故久牧民之任,得失之数,犹相半也。至于大臣,而久任决矣。

国家之政,见为利而亟兴之,则奸因以售;见为害而亟除之,则众竞于嚣。故大臣之道,徐以相事会之宜,静以需众志之定,恒若有所俟而不遽,乃以熟尝其条理,而建不可拔之基。

志有所愤,不敢怒张也;学有所得,不敢姑试也。受政之初,人望未归;得君之始,上情未获;则抑养以冲和,(待)[持]以审固,泊乎若无所营,渊乎若不可测,而后斟酌饱满,以为社稷生民谢无疆之恤。期月三年之神化,固未可为大贤以下几幸也。

乃秉政未久,而已离乎位矣。欲行者未之能行,欲已者未之能已,授之他人,而局又为之一变。勿论其君子小人之迭进,而荑稗窃嘉谷之膏雨也。

均为小人,而递相倾者,机械后起而益深;均为君子,而所学异者,议论相杂而不调。以两不相谋之善败,共图一事之始终,条绪判于咫寻,而得失差以千里。

求如曹参之继萧何,守画一之法以善初终者,百不得一也。且惟萧何之相汉,与高帝相为终始,绪已成,而后洞然于参之心目,无所容其异同。

向令何任未久而参代,亦恶能成其所未就以奏治定之功!况其本异以相攻,彼抑而此扬者乎!

夫爰立作相者,非骤起衡茅、初登仕版者也;抑非久历外任、不接风采者也。

既异乎守令之辽阔而不深知,则可不可决之于早,既任之而固可勿疑;奚待历事已还,而始谋其进退。故善用大臣者,必使久于其任,而后国是以不迷,君心以不眩。

宋自雍熙以后,为平章、为参知、为密院、总百揆掌六师者,乍登乍降,如拙棋之置子,颠倒而屡迁。

夷考其人,若宋琪、李昉、李穆、张齐贤、李至、王沔、陈恕、张士逊、寇准、吕端、柴禹锡、苏易简、向敏中、张洎、李昌龄者,虽其闲不乏侥幸之士,而可尽所长以图治安者,亦多有之。

十余年闲,进之退之,席不暇暖,而复摇荡其且前且却之心,志未伸,行未果,谋未定,而位已离矣。则求国有定命之訏谟,人有适从之法守,其可得与?

以此立法,子孙奉为成宪,人士视为故事。其容容者,既以传舍视黄扉,浮沉于一日之荣宠;欲有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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