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四(6/7)

作品:《史鉴

贿交于人主,久矣。

进奉始自唐德宗,至宣宗以后而愈滥。其始官有余财,小人不知散于州府之固为天子有,而以之献谀。庸主惩于播迁之贫,而恃为非常之备,因而不拒,日加甚焉。及乎官不给而索之民,贡有涯而取无艺。

庞勋之乱,起于军府之虚;黄巢之乱,起于掊敛之急;垂至唐亡,天下裂,民力尽,而不能反。则其俛首剜肉以充献纳,盖不知其流祸之何若矣。

乃其率天下以无忌惮,蔑上下之等,视天子若亭长三老之待食于鸡豚,则置之废之、奉之夺之、易于反掌者,亦缘此为致祸之源。何也?天子者,以绝乎臣民而尊者也,故曰“天险不可升也”。刺史以下微贱之吏,得以锱铢上交于殿陛,则所谓天子者,亦下吏交游之侪伍耳。置之废之奉之夺之,又何忌乎?

或曰:三代之王天下也,方五十里之小国,亦得以币玉上享于王,四海交媚于一人,一人未尝轻也,进奉何病哉。曰:即此而推之,三代之法,不可挟以为名,治后世之天下,非一端而止矣。

古之诸侯,虽至小弱,然皆上古以来世有其土,不以天子之革命为废兴,非大无道,弗能灭也。新王受命,虽有特建之国,亦必视此而不容独异。

故天子者,亦诸侯之长耳。列国取民之制,各从其旧,而不尽奉新王之法。其与诸侯以兄弟甥舅相往来,颉颃上下,法不能伸,故唯恃礼以绥之,使其宾服,大要视今安南、缅甸之称臣奉贡而已。使享使聘,以财相接,亦王者因时服远之权宜,非可必行于万世者也。

天下而既一王矣,上以禄养下而下弗能养上,揆之于理,亦法天之显道也。天养万物,而物莫能致其养,以道相临而交以绝,交绝而后法伸,法伸而后道建,清虚在上,万汇咸受其裁成。使三代王者处后世之天下,宪天出治,亦如此而已。何事龊龊然受下邑小臣之壶觞箪笥哉?

且天下之赋税,皆天子之有矣,不欲私之,而以禄赐均之于百官。既已予之,则不可夺之以归己。

于是而廉隅饬焉,风教行焉。推此而定上下之章,以内临外,以尊临卑,以长临属。司宪者,秉法以纠百职,百职弗敢亵也;奉使巡宣者,衔命以行郡邑,郡邑弗敢黩也;君子之廉以奖,而小民之生以遂。

故为之禁制以厚其坊,督抚监察郡守,不敢奉其壶飧;方面监司邑令,不敢呈其竿牍;以法相裁,以义相制,以廉相帅,自天子始而天下咸受裁焉。

君子正而小人安,有王者起,莫能易此矣。而何得藉口三代之贡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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