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五(3/6)

作品:《史鉴

以靖guo也,尤不可矣。何也?己被罪,而忠直之党危,邪佞之志得,祸必中于国家也。

宰相者,位亚于人主而权重于百僚者也。君子欲尽忠以卫社稷,奚必得此而后道可行乎?

至于相,而适人闲政之道诎矣。欲为绳愆纠谬之臣,则不如以笔简侍帷帟之可自尽也。邺侯知之,敬舆弗知也,二贤识量之优劣,于此辨矣。

三十二

贞元八年,江、淮水潦,米价加倍,畿辅公储委积,陆敬舆请减江、淮运米,令京兆边镇和籴,酌一时之缓急,权其重轻,信得之矣,然未可为立国之令图也。丰凶者,不定之数;田亩所出,则有定之获也。

丰而余,凶而不足,通十年之算,丰而有余,凶而犹无不足,则远方之租米,毕令轻齐,京边之庸调,悉使纳米可也。如其不然,则丰年之所偶余,留之民闲,以待凶岁,使无顿竭之忧;柰何乍见其丰,遽籴之以空在民之藏乎?

为国用计者,耕九余三,恒使有余以待凶岁。如其馈有限,吏禄军食,丰仅给而凶则乏,又值京边谷余而价贱,则抑以钱绢代给,使吏与军自籴于民,犹之可尔。何也?自籴则食有节而支不糜,民尚不至虚廪囷以自匮。

若官与和籴,就令无抑买捐民之弊,而必求如额以供坐食者之狼戾与窖藏之红朽,不复念此粟者,他日小民炊烟屡绝,求粒米而无从者邪!况乎立国有经,恒畜有余以待水旱,则江、淮荐饥,自可取足太仓,捐岁运以苏民,何事敛民之积以虚根本哉?

敬与所陈,令江、淮斗米折钱八十,计其所赢余钱十万四千缗,一时行之,觉为公私之两利,而国无常守之经,官操商败之计,空内地之积,夺凶岁之储,使牟利之臣,因得营私以殃民,其失也大矣。以要言之,京边之盈余,不可聚于上而急食之也。此不易之定论也。

三十三

陆敬舆请罢关东诸道防秋戍卒,令供衣粮,募戍卒愿留及蕃汉子弟,广开屯田,官为收籴,自战自耕于其所守之地,此亦以明府兵番戍之徒劳而自弱,不如召募之得也。

论者于敬舆所陈,则韪其说,而惜德宗之不从;乃于府兵,则赞其得三代之良法而谓不可易。贪为议论,不审事理,自相龃龉,罔天下后世以伸其无据之谈,如此者,亦奚必他为之辩哉?即其说以破之而足矣。

夫折中至当之理,存其两是,而后可定其一得;守其一得,而后不惑于两是。诚不易也,就今日而必法尧、舜也,即有娓娓长言为委曲因时之论者,不可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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