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皇后上(2/6)

作品:《史鉴

执言者非其人,适以堕义,而义遂不可复伸。

齐桓公不责楚之僭王,自反其不足以伸大义,宁阙焉而若有所俟,虽无可俟,楚终惴惴然疑且有责之者,天下亦颙颙然几有责之者,故曹、桧之大夫,犹敢秉公论以讴吟,而楚终不敢灭宗周、迁九鼎,义以不亵而未遽堕也。

夫齐桓,方伯也,固执言伸义之人也,奚为不可?然而不可者,内省其情,求以雄长诸侯而霸之,非果恤宗周、欲以复宗周之绪也。非其情则非其人矣,自问而知之,天下皆知之,乱贼亦具知之。

其情不至,其人不足畏,乃徒号于天下曰:“吾以伸大义也。”天下弗与,乱贼弗惮,孤起无援,终以丧败,则乱贼之燄益炎,而天下之势一扑而不可复张。义之不可袭取,而必本于夫人之心,亦严矣哉!

李敬业起兵讨武氏,所与共事者,骆宾王、杜求仁、魏思温,皆失职怨望,而非果以中宗之废为动众之忱也。

敬业以功臣之裔,世载其奸,窥觎闲隙,朝权不属,怀忿以起,观其取润州、向金陵,以定霸基而应王气,不轨之情,天地鬼神昭鉴而不可欺,徒建鼓以号于天下曰:“吾为霍子孟、桓君山之歌哭也。”

内挟代唐之私,外假存唐之迹,义可取也,则宵人之巧谲,但能淋漓慷慨为忠愤之言,而即佑于天、助于人,天其梦梦、人其胥有耳而无心乎?于是兵败身死,而嗣是以后,四海兆人之众,无有一夫焉为唐悲宗社之沦没,皆曰“义不可伸,贼不可讨”。天移唐祚,抑将如之何哉!

大义之堕,堕于敬业之一檄也,无情之文,巧言破义,贞人之泪,为奸人之诽笑,而日月昏霾,妖狐书啸,复谁与禁之哉?故敬业之败,武氏之资也;敬业之起,宾王之檄,必败之符也。

忠臣孝子以无私之志伸不容已之义,虽败虽歼,不患无继我以兴者,唯孤情之在两闲,群蒿絪缊,百衄百折,流血成川,积骸如莽,而不能夺也。群不逞之徒,托义以求盈,而后义绝于人心,悲夫!



自霍光行非常之事,而司马懿、桓温、谢晦、傅亮、徐羡之托以雠基私,裴炎赞武氏废中宗立豫王,亦其故智也。不然,恶有嗣位两月,失德未彰,片言之妄,而为之臣者遽更置之如仆隶之任使乎?

炎之不自揣也,不知其权与奸出武氏之下倍蓰而无算,且谓豫王立而己居震世之功,其欲仅如霍氏之乘权与懿、温之图纂也,皆不可知;然时可为,则进而窥天位,时未可,抑足以压天下而永其富贵;岂意一为武氏用,而豫王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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