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6/7)

作品:《史鉴

中,而天下大乱。

周之所以诸侯大夫各命其臣者,封建相沿,民淳而听于世族,不可得而骤合并以归天子也。故孔子之圣,天子不得登庸,求、略之贤,鲁、卫之君不能托国,三代之末流亦病矣。

汉制:三公州郡各辟掾曹,时举孝廉以贡于上,辟召一听之长官,朝廷不置冢宰,盖去三代未远,人犹习于其故,而刺史太守行法于所部,刑杀军旅赋役祀典皆得以专制,则势不得复为建属吏以掣之。

其治也,刑赏之施于三公州郡者,法严明,而诬上行私者不敢逞;适其乱也,三公州郡任非其人,而以爱憎黜陟其属吏,于是背公死党之习成,民之利病不得上闻,诛杀横行,民胥怨激,而盗贼蠭起,则法敞而必更,不可复矣。

汉之掾吏,视其长官犹君也,难而为之死,死而为之服衰,各媚其主,而不知有天子。然则使为公敛处父之据成不堕,祝耼之射王中肩,皆可自命为忠而无忌,大伦不明,倒行逆施,何所不可哉?

且其贡于天子者,一唯长吏之市恩,而天子无以知其贤奸,抑无考覈之成宪以衡其愚哲,三公之辟召,则唯采取名誉于州郡,于是虚誉日张,雌黄在口,故处士之权日重,朋dang兴而成乎大乱。

故曹孟德惩其敝而改之,总其任于吏部,此穷则必变之一大机会也,既变矣,未有可使复穷者矣。

法无有不得者也,亦无有不失者也。先王不恃其法,而恃其知人安民之精意;若法,则因时而参之礼乐刑政,均四海、齐万民、通百为者,以一成纯而互相裁制。

举其百,废其一,而百者皆病;废其百,举其一,而一可行乎?浮慕前人之一得,夹糅之于时政之中,而自矜复古,何其窒也!

魏、晋以下,三公牧守不能操生杀兵农之权,教化不专司于己,而士自以其学业邀天子之知;乃复使之待辟于省寺府州之众吏,取舍生乎恩怨,奔竞盛于私门,于此不雠,自媒于彼,廉耻丧,朋dang立,国不能一日靖矣。

唐之乱也,藩镇各树私人以为爪牙,或使登朝以为内应,于是敬翔、李振起而亡唐。他如罗隐、杜荀鹤、韦庄、孙光宪之流,皆效命四方,而不为唐用,分崩瓦解,社稷以倾,亦后事之明验矣。

夫吏部以一人而周知士之贤否,诚所不能如玄同之虑者。然士之得与于选举也,当其初进,亦既有诸科以试之矣。君子不绝人于早,而士之才能亦以历事而增长,贪廉仁暴,亦以束于法而磨砺以劝于善。

其有坏法乱纪、蠹政虐民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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