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后主(2/3)

作品:《史鉴

怒,大臣虽营救而不能免,能免矣,且以免为幸,而言为徒设,况大臣之媢忌以相排也乎?

大臣者,苟非穷凶极悖之主,不能轻杀也,故言可激也;苟非菽麦不办之主,从容乘牖以人,故言可婉也,大臣秉正于上,而小臣亦恃之以敢言,然后可切言之,以曲成大臣之婉论,交相须也,而所情者终大臣也。

大臣不言,小臣乃起而有言,触昏昏者之怒,以益其恶,未有不亡矣。夫大臣既导君以必亡矣,则为小臣者将何如而可哉?去而已矣。

陈后主国垂危而纵欲以败度,傅縡、章华危言而见杀,陈之亡,迟之十年而犹晚,而二子者,亦舍身饲虎之仁,君子所弗尚也。

春秋书陈杀其大夫泄冶,说经者谓“洩冶失语默之节,不如高哀之全身”,非也。微者名姓不登于春秋,曰杀其大夫而著其名,洩治贵大夫也,谏而死,允矣,高哀名姓登于史策,亦贵大夫也,而去之,失臣节矣。

縡与华非泄冶比也,胡为其以身试醒人之暴怒邪?其情忿,其言讦,唯恐刃之不加于项,而无救于陈之亡,何为也哉。

诚不忍故国之沦没,而耻为隋屈,山之涯、水之涘,庸讵无洁身之所,而必于刑人之市私置此父母之遗体乎?于是而江之邪益成;于是而施文庆、沈客卿之势益张;于是而盈廷之口益箝;于是而隋人问罪之名益正。

故陈必亡者也,杀二子而更速也。羸瘵者浮火方张,投以栀芩而毙逾速,二子之以自处而处人之宗社,无一可者也。



名教之于人甚矣!国虽破,君虽降,而下犹以降为耻,不能死而不以死为忧,行其志以免于惭,名教未亡于心也。

陈亡,袁宪侍后主而不忍去;许善心奉使未返,而衰服以临;周罗大临三日,而后放兵散仗;陈叔慎置酒长欢,而谢基伏而流涕;任环劝王勇求陈后立之,不听而弃官以隐;于仗节死义未能决也,而皆有可劝者焉。

慕容、姚、苻、高氏之灭,未有此也,其或拥兵而起,则皆挟雄心以徼利者尔。晋南渡而衣冠移于江左,贤不肖之不齐,而风范廉隅养其耻心者,非暴君篡主之能销铄也。诸子之不死,隋不杀之耳,皆无自免于死之道也;无求免于死之道而不死,不死不足以为其节累。

且陈氏之为君微矣,其得国也不以义,非有不可解君臣之分也;所不忍亡者,永嘉以来,中原士大夫之故国,先代仅存之文物,不忍沦没于一旦也。虽然,陈不能守,而隋得之,固愈于五胡之种多矣。诸子者,视家铉翁、谢枋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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