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武帝上(6/8)

作品:《史鉴

二将之不相若,固宜其相轻矣。武帝豫敕景宗曰:“韦叡,卿之乡望,宜善敬之。”得将将之术矣。敕叡以容景宗易,敕景宗以下叡难。

然而非然也,叡能知景宗之鸷,而景宗不能知叡之弘,景宗之气敛,而何患叡之不善处景宗邪?且其诏之曰一韦叡,卿之乡望”,动之以情,折之以礼,而未尝有所抑扬焉。叡以景宗之下己,而让使先己告捷,景宗乃以叡之不伐,而变卢雉以自抑。

如其不然,叡愈下而景宗愈亢,叡抑岂能终为人屈乎?武帝曰:“二将和,师必济。”自信其御之之道得也。钟离之胜,功侔淝水,岂徒二将之能哉。



梁制:尚书令史,并以才地兼美之士为之,善政也,而亦不可继也。何也?掾史之任,凡簿书期要,豪毛ei琐,一或差讹,积之久则脱漏大。

而下行于州郡吏民者争讼不已,其事亵矣。故修志行者,不屑问焉。刑名钱谷工役物料之纷乱,无赏罚以督其后,则不肖者纵以行私,贤者抑忽而废事,若必覈以赏罚,则以细故而伤清流之品行,人士终厌弃而不肯为;其屑为之者,必其冒昧而不惜廉隅者也。

则其势抑必于令史之下,别委簿书之职于胥役,而令史但统其纲。是以今之部郎,仍置吏书以司案籍,则令史虚悬而权仍下替。盖自有职官以来,皆苦胥吏之奸诡,而终莫之能禁。夫官则有去来矣,而吏不易,以乍此乍彼之儒生,仰行止于习熟之奸吏,虽智者不能胜也。

于是而吏亦有三载考成、别迁曹署之例,然而无补也。官者,唯朝廷所命,不私相授受者也;吏虽易,而私相授受者无从禁止。

且其繁细之章程,必熟尝而始悉,故其练达者,欲弗久留其司而不得;易之,而欲禁其授受也,抑必不能;则其玩长上以病国殃民,如尸蚘之在腹,杀之攻之,而相续者不息。此有职官以来不可革之害,又将奚以治之邪?

夫奸吏亦有畏焉,诃责非所畏也,清察非所畏也,诛杀犹非所畏也,而莫畏于法之简。法简而民之遵之者易见,其违之者亦易见,上之察之也亦易矣。即有疏漏,可容侵罔者,亦纤微耳,不足为国民之大害也。

唯制法者,以其偶至之聪明,察丝忽之利病,而求其允协,则吏益争以繁密诘曲衒其慎而雠其奸。虽有明察之上官,且为所惑蔽,而昏窳者勿论矣。

夫法者,本简者也,一部之大纲,数事而已矣;一事之大纲,数条而已矣。析大纲以为细碎之科条,连章屡牍,援彼证此,眩于目而荧于心,则吏之依附以藏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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