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武帝(2/6)

作品:《史鉴

“小人之心无常,帝王之法有常。以无常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乞从退黜。”

盖以言乎常法之设,徒使人人自危,而人人可以兔脱,其意深矣!宏不悟焉,死者积而贪不惩。岂但下之流风不可止哉?以杀之者导之也。



拓拔氏之禁谶纬凡再矣,至太和九年诏焚之,留者以大辟论。盖邪说乘一时之淫气,氾滥既极,必且消亡,此其时也。

于是并委巷卜筮非经典所载而禁之,卓哉!为此议者,其以迪民于正而使审于吉凶也。礼于卜筮者问之曰:“义与?志与?义则可问,志则否。”又曰:“假于时日卜筮以疑众,杀。”盖卜筮者,君子之事,非小人之事,委巷之所不得与也。

君子之于卜筮,两疑于义而未决于所信,问焉而以履信;事逆于志,己逆于物,未能顺也,问焉而以思顺。得信而履,思效于顺,则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若此者,岂委巷小人所知,亦岂委巷小人所务知者哉?其当严刑以禁之也,非但奸宄之妄兴以消其萌也,即生人之日用,亦不可以此乱之也。

死生,人道之大者也。仰而父母,俯而妻子,病而不忍其死,则调持之已耳。乃从而卜筮之,其凶也,将遂置之而废药食邪?其吉也,将遂慰焉而疏侍省邪?

委巷之人,以此而妨孝慈以致之死,追悔弗及矣。婚姻,人道之大者也。族类必辨,年齿必当,才质必堪,审酌之已耳。乃从而卜筮之,其吉也,虽匪类而与合邪?其凶也,虽佳偶而与离邪?

委巷之人,其以此乱配偶而或致狱讼,追悔弗及矣。抑如寇至而避之,不容已者也。避之必以其时,而不可待;避之必于其地,而不可迷;深思而谋之,有识者虽不免焉,鲜矣。

乃从而卜筮之,其吉也,时地两失,必趋于陷阱邪?其凶也,时地两得,必背其坦途邪?委巷之人,以此而蹈凶危,追悔弗及矣。

繇此言之,委巷之有卜筮,岂但纳天下于邪乎!抑且陷民于凶危咎悔之涂。而愚民无识,方且走之如骛。王者安全天下而迪之以贞,故王制以为非杀莫能禁也。

且委巷卜筮之术背于经典者,于古不知何若,而以今例之,则先天序位也,世应游魂也,窃卦气于陈搏也,师纳甲于魏伯阳也,参六神生克神煞于星家之琐说与巫觋之妖术也。自焦、京以来,其诬久矣。

沿流不止,为君子儒者,不能自拔流俗之中以守先王之道,亦且信其妄而隮之羲、文、周、孔之闲、芜其微言,叛其大义,徒以惑民而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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