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成帝上(1/2)

作品:《史鉴



少主立,而大臣尸辅政之名,虽周公之圣,不能已二叔之乱,况其下焉者乎?庾亮不专于己,而引西阳王羕、王导、卞壶、郗鉴、温峤与俱受托孤之遗诏,避汉季窦、梁之显责,亮其愈矣,虽然,恶有俱为人臣,徒崇此数人者,持百尹之进退,而可以服天下哉?陶侃之贰,祖约、苏峻之逆,所必然矣。

夫主少则国政亦必有所裁,大臣不居辅政之任而恶乎可?而有道于此,则固无事立辅政之名,授之以独驭之权,而疑天下。无他,唯官常数定,官联相属,法纪豫立,而行其所无事焉耳。

三公论道,而使涖庶事,则下侵六卿;百执不相越,而不守其官,则交争。故六卿百执之可否,三公酌之;而三公唯参可否,不制六卿百执以行其意。则盈廷多士,若出一人,州牧军帅,适如其恒。天子虽幼,中外自辑以协于治,而恶用辅政者代天子而制命邪?

夫古之天子,未尝任独断也,虚静以慎守前王之法,虽聪明神武,若无有焉,此之谓无为而治。守典章以使百工各钦其职,非不为而固无为也。诚无为矣,则有天子而若无;有天子而若无,则无天子而若有;主虽幼,百尹皆赞治之人,而恶用标辅政之名以疑天下哉?

是以三代之圣王,定家法朝章于天下初定之日,而行之百世,主少国疑之变,皆已豫持之矣。故三代千致之为圣贤,而恣为妖妄,方且施施然谓守先王之道以化成天下;而受罚于天,不旋踵而亡。

鸣呼!至于窃圣人之教以宠匪类,而祸乱极矣!论者不察,犹侈言之,谓盗贼为君子之事,君子不得不予之。

此浮屠之徒,但崇敬上木、念诵梵语者,即许以佛种,而无所择于淫坊酒肆以护门墙贪利养者;猥贱之术,而为君子者效之,不亦傎乎?

石勒起明堂、辟雍、灵台,拓拔宏修礼乐、立明堂,皆是也。败类之儒,鬻道统以教之窃,而君臣皆自绝于天。故勒之子姓,骈戮于冉闵;元氏之苗裔,至高齐而无噍类;天之不可欺也,如是其赫赫哉!

虽然,败类之儒,鬻道统于夷狄盗贼而使窃者,岂其能窃先王之至教乎?昧其精意,遗其大纲,但于宫室器物登降进止之容,造作纤曲之法,以为先王治定功成之大美在是,私心穿系,矜异而不成章,财可用,民可劳,则拟之一日而为已成。

故夷狄盗贼易于窃而乐窃之以自大,则明堂、辟雍、灵台是已。明堂之说,见于孟子;辟雍灵台,咏于周诗。以实考之,则明堂者,天子肆觐诸侯于太庙,即庙前当扆之堂也;辟雍者,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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