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献帝一(3/5)
作品:《史鉴》哉?春秋之法,君弑而为弑君者所立,则正其为篡。梁冀弑质帝而桓立,董卓弑弘农王而献立,献不正乎其为君,则关东诸将欲不奉献为主而立虞,恶乎不可?
曰:执春秋之法以议桓帝之不正其始,得矣。帝方以列侯求婚于梁氏,趋国门而承其隙,未尝无觊觎之心焉,则与与闻乎弑者同乎贼;使有仗大义以诛冀者,桓帝服罪而废焉,宜也。
且顺、桓之际,汉方无事,而不亟于求君也。若献帝之立,年方九岁,何进之难,徒步郊野,汉不可一日而无君,帝自以明了动卓之钦仰,弘农废,扳己以立,未能誓死以固辞,幼而不审,无大臣以匡之,而卓之凶燄,且固曰:“刘氏种不复留。”
则舍己以延一线之祀,是亦义也,而况其在幼冲乎!袁绍迁董卓之怨以怒帝,其为悖逆也明甚。
操知之审,而曰:“我自西向。”知帝之可以系人心,刘虞虽贤,无能遥起而夺之也。桓帝之诛冀,以嬖宠之怨,而不忌其弑主之逆;董卓之诛,则已正名之为贼矣,以贼讨卓,则弘农之大讐已复,献帝可无惭于践阼矣。视晋景、鲁定而尤正焉,而何容苛责之也。
四
所谓雄桀者,虽怀不测之情,而固可以名义驭也。明主起而驭之,功业立,而其人之大节亦终赖以全。惟贪利乐祸不恤名义者为不可驭之使调良,明主兴,为彭越、卢芳以自罗于诛而已。不然,则乱天下以为人先驱,身殪家亡而国与俱敝。曹操可驭者也,袁绍不可驭者也。
起兵诛卓之时,操与孙坚戮力以与卓争生死,而绍晏坐于河内;孙坚收复雒阳,乘胜以攻卓,在旦晚之间也,而绍若罔闻;关东诸将连屯以偕处,未有衅也,而绍首祸而夺韩馥之冀州;先诸将而内讧者,无赖之公孙瓒也,而绍诱之以首难;然则昔之从臾何进以诛宦官,知进之无能为而欲乘之以偪汉尔,进不死,绍固不容之,而陈留又岂得终有天下乎?
鲍信曰:“袁绍自生乱,是复有一卓也。”孙坚曰:“同举义兵,将救社稷,逆贼垂破而各若此,吾将谁与戮力?”虽有汉高、光武,欲收绍而使效奔走,必不得也。李密之所以终死于叛贼也。
自其后事而观之,则曹操之篡成,罪烈于绍,而操岂绍比哉?诸将方争据地以相噬,操所用力以攻者,黑山白绕也,兗州黄巾也,未尝一矢加于同事之诸侯。
其据兗州自称刺史,虽无殊于绍,而得州于黄巾,非得州于刘岱也;击走金尚者,王允之赏罚无经有以召之也;然则献帝而能中兴,操固可以北面受赏,而不获罪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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