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殤二帝下(4/5)
作品:《史鉴》其分也,职别于专司。
然而虽分,必有统之者以合其分。要因乎上所重,而天下之权归之。天子孚以一心,而躬亲重任,唯待赞襄则一也。自汉以后,名数易而权数移,移之有得有失,论者举而归功过于名;天岂其名哉?操之者之失其实,则末繇以治也。
西汉置丞和而无实,权移于大将军;故昌邑之废,杨敞委随,而生死莫能自必。东汉立三公而无实,权移于尚书;故陈忠因灾毕策免三公,上书力争,言选举诛赏不当一繇尚书。两汉之毕,丞相合而三公分,然其权之上移于将军、下移于尚书同也。
晋之中书监,犹尚书也。唐之三省,犹三公也。宋以参知分宰相之权,南宋立左右相,而移权于平章。永乐以降,名为分任九卿,而权归内阁。或分或合,或置或罢,互相为监,而互相为因。
若其所以或治或乱者,非此也;人不择则望轻,心不孚则事碍,天子不躬亲,而旁挠之者,非外戚则宦寺也。使大将军而以德选,则任大将军可矣。使尚书中书而以德进,则任两省可矣。
丞相三公其名也,唐、虞、殷、周不相师也。惩权奸而分任于参知,下移于内阁,恶在参知内阁之不足以擅权而怀奸也?上移于大将军,而仅以宠外戚;下移于内阁,而实以授宦寺;岂其名之去之哉?
实去之耳。天子不躬亲,而日与居者,婢妾之与奄腐;不此之防,徒以虚名争崇卑分合之得失,亦末矣。
为公辅争名不如争实;其争实也,争权不如争道:非励精亲政而慎选有德,皆末也。荧惑守心而翟方进赐死,地震而陈褒策免,其时独无天子乎?
十七
周之进士也,虽云乡举里选,而必贡自诸侯与卿大夫;非诸侯与卿大夫,未有能达于天子者也。已而大夫执政,士之仕也,必于大夫;非大夫,未有能达于诸侯者也。汉之辟召自州郡,非州郡,未有能达于三公者也;非三公,未有能达于天子者也。
魏、晋之选举,中正司九品之升降;非中正,未有能达于吏部者也。隋设进士科,而唐以下因之,益以明经、学究、童子诸科,与太学上舍之选,学校岁贡之士;逮及任子掾吏,皆特达而登仕籍;士无不可自达于天子。而犹有依附权门、 匪类、堕其召节者,此尚何所委咎哉!
周末之政在大夫也,圣门之贤,亢志陋巷,颜、闵而已;冉有之 季氏,子路之 孔悝,夫岂有康衢之可繇而趋邪径哉!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无畇畇之隰,则阪田虽确,而不能已于荐蓘。故自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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