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明帝(4/5)

作品:《史鉴



让国之义,伯夷、泰伯为昭矣,子臧、季札循是以为节,而汉人多效之。丁鸿逃爵,鲍骏责之曰:“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允矣,而犹未尽也。

汉之列侯,非商、周之诸侯也。古之诸侯,有其国,君其民,制其治,盖与天子迭为进退者也,君道也。汉之列侯,食租衣税,而无宗社人民之守,臣道也。

君制义,臣从义,从天子之义,非己所得制也。古之诸侯,受之始祖,天子易位,而国自如。澳之列侯,受之天子,天子失天下,则不得复有其封。国非己所得私也,何敢以天子之爵禄唯己意而让之也。

且君子之让国,非徒让其禄也。叔齐之贤,王季、文王之德,故伯夷、泰伯以保国康民兴王制治之道德勋名让之。若禄,则己所不屑,而可以非分之得污弟为爱弟乎?鸿弟盛而贤也,不必侯而可以功名自见也;如其不能,则亦温饱以终身而已矣。

禄食者,箪食豆羹之类也,让者小而受者媿,商、周之义,恶可效之后世乎?读古人书,欲学之,而不因时以立义,鲜不失矣。子曰:“以与尔邻里乡党乎!”受列侯之封,分禄以与弟,斯得矣,侯岂鸿所得让者哉?



史有溢词,流俗羡焉,君子之所不取。纪明帝之世,百姓殷富,曰“粟斛三十钱”。使果然也,谋国者失其道,而民且有馁死之忧矣。

一夫之耕,中岁之获,得五十斛止矣。古之斛,今之石也。终岁勤劳,而仅得千五百钱之利,口分租税徭役出于此,妇子食于此,养老养疾死葬婚嫁给于此,盐酪耕具取于此,固不足以自活,民犹肯竭力以耕乎?

所谓米斛三十钱者,尽天下而皆然乎?抑偶一郡国之然而诧传之也?使尽天下而皆然,尚当平糴收之,以实边徼,以御水旱,而不听民之狼戾。然而必非天下之尽然也,则此极其贱,而彼犹踊贵,当国者宜以次输移而平之,讵使粟死金生,成两匮之苦乎?

故善为国者,粟常使不多余于民,以启其轻粟之心,而使农日贱;农日贱,则游民商贾日骄;故曰:“粟贵伤末,粟贱伤农。”伤末之与伤农,得失何择焉?

太贱之后,必有饿殍,明帝之世,不闻民有馁死之害,是以知史之为溢词也。虽然,亦必有郡国若此者矣,故曰谋国者失其道也。

,其往来报超于西域之书,述窦宪殷勤之意,而羡其远略,则超与固非意异而不相谋也。其立言也如彼,其兄弟相奖、诬上徼幸以取功名也如此,弄文墨趋危险者之无定情,亦至此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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