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平帝(2/3)

作品:《史鉴

大公无我。

故上鲜失德,下无权奸,而萍散波靡,不数月而奉宗社以贻人,较汉之亡为尤亟焉。小人无惮之儒,害风俗以陆沈天下,祸烈于蛇龙猛兽,而幸逸其诛。

有心者,能勿伸斧钺于定论乎?



君子之道以经世者,唯小人之不可窍者而已;即不必允协于先王之常道而可以经世,亦唯小人之所不可窃者而已。君子经世之道,有质有文。其文者,情之已深,自然而昭其美者也。

抑忠信已浃于天下,天佑而人顺之,固可以缘饰而增其华者也。是则皆质之余,而君子不恃之以为经世之本。于是而小人窃之,情隐而不可见,天命人心不能自显,则窃而效之,亦遂以为君子之道在于此而无惭。

然则小人之所可窃者,非君子之尚,明矣。

封建、井田、肉刑,三代久安长治,用此三者,然而小人无能窃也。何也?三者皆因天因人,以趣时而立本者也。千二十税一,复尽免之;小人无能窃也。何也?虽非君子之常道,然率其情而不恤其文,小人且恶其害已而不欲效也,非文也。七月之诗,劝农之事也,而王莽窃之,命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以劝农桑,似矣。

养生、送死、嫁娶、宫室、器服之有制,礼之等也,而王莽窃之,定制度吏民之品,似矣。若此类,君子之道盖有出于是者;而小人不损其欲,不劳其力,不妨其恶,持空文,立苛禁,一旦以君子之道自居而无难。

则以此思之,君子经世之大猷不在此,明矣。何也?农桑者,小民所自劝也,非待法而驱也。制度者,士大夫遵焉,庶人所弗能喻,惟国无异政,家无殊俗,行之以自然耳,非一切之法限之不得而继之以刑者也。

然而窃仿之而即似,虽不效而可以自欺,遂以施施于天下曰:吾既以行君子之道矣。故文者,先王不容已,而世有损益,初不使后世效之者也。承百王之敝,而仍有首出庶物之功名,乃能立高明阔远之崖宇,而小人望之如天之不可企及。无他,诚而已矣。诚则未有可窃者也。



天下相师于伪,不但伪以迹也,并其心亦移而诚于伪,故小人之诚,不如其无诚也。诚者,虚位也;知、仁、勇,实以行乎虚者也。故善言诚者,必曰诚仁、诚知、诚勇,而不但言诚。陵阳严诩,当王莽之世,以孝行为官,任颍川守,谓掾史为师友,有过不责,郡事大乱。

王莽征为美俗使者,诩去郡时,据地而哭,谓已以柔征,必代以刚吏,哀颍川之士类必罹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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