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李善道精益求精(3/4)

作品:《天命:从大业十二年开始

点。

盗贼之属、有油滑之气者不要,曾为府兵的优先录用,这三条也毋庸多言,前两条当然是为了保证新兵录用之后的军纪、操练等事,本是盗贼、有油滑之气的不好管束;后一条更不必多说,当过府兵的,具备优於常人的军事素养,不仅李善道要,别部也都抢着要。

“成伙来投者,不要”这条,却是为何?

按常理说之,成伙来投的,不应是更好么?一次收一伙,这不省了很多事?

这么考虑不为错,但凡事有利有弊,一方面,省事诚然是省事了,可问题是,另一方面,他们既然已是“成伙”,则在入伍以后,必然抱团,这就亦不利於管束。

两下权衡,弊大於利。

所以,李善道特地要求了这么一条规定。

事实上,在制定招募新兵的标准上时,李善道原本还想多制定一条规定,便是“拖家带口者不要”,后来在高曦的进言下,把这条规定他给取消了。

他想制定这条规定的初衷,是觉得“老营”不正规,哪有一支打仗的正规部队,不管走到何处,成天带着一个老营,跟着群妇孺老弱?不利於行军的快速,也不利於战斗时的心无旁骛。

故此,他寻思着,是不是在这次新兵的招募上,凡拖家带口者,一概不要?

高曦向他进言了三个反对的原因。

首先,高曦进言说,就算府兵,其实早前也是家属随营,后入到本朝,“先帝”,也就是杨坚对府兵制进行了改革,把府兵编入进了“户贯”,亦即民户后,“凡是军人,可悉属郡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这才他们的家属不用再一直跟着军队就食,有了他们各家自己的产业,——府兵是融合了鲜卑部族兵制和封建兵制而产生的一种兵制,之前属於军户、兵户。

再一个,有家属从营的话,高曦以为,固对行军、作战有不利,然仍是那句话,凡事俱有利弊,却也有好处,就是军人的家属们相当於是成为了人质,部队的主将能够以此更好地管理军人,——是以,前代北周时,乃至鼓励家属从营,高曦颇读过些书,还举了曹操的例子,曹操也做过相似的事,不算是令家属尽数从营,但曹操把兵士的家属集在一起,置於一地,亦是对之进行统一的管理,也等同是把他部众的家属充作了便於他约束他的这些部众的人质。

第三个是,高曦从眼下的客观情况出发,向李善道分析说,於今来兴洛仓取粮、投军的百姓虽多,可招兵的“营头”也多,李密营、翟让营,有资格募兵的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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