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长夜(十二)(2/3)
作品:《444号医院》>
既然好说歹说都没什么区别,那她也不想对戴临摆好脸色了。>
“并排走。”媚歌脸瞬间就冷了下来:“你比我厉害,是真的。但我也想活下去。你是灵异医生,那么我给你算一笔账,我现在和你拼了,和我等会出去和鬼拼了,哪一个更加划算呢?”>
戴临倒是没有想到,这个女人居然还能那么油盐不进。>
他的左眼冷冷瞪着她,准备让她明白自己不是在和她开玩笑。>
“你给我听清楚……”>
媚歌只觉得灵魂都仿佛受到了压倒性的震慑。>
她知道,魔虫无法和眼前的男人交锋。而魔鬼咒物的一大缺陷就是——对灵异医生是全然无效的。>
但即使如此,她还是不肯咬牙,她用倔强的眼神看着戴临,说:“有本事你现在杀了我。我死了以后,就马上是鬼。到时候,你觉得是我赢,还是你赢?”>
听到这句话,戴临不得不承认,她说的是实话。>
她要真的死了变成鬼……>
谁强谁弱,还真就是个问题了。>
“你要么,杀了我。”即使被全面压制,媚歌依旧不肯在戴临面前低头:“要么,同意和我并排走。我为什么要在你前面给你探路?”>
除了舅舅卡夫卡,媚歌绝不愿意为任何人付出生命的代价。>
而现在,舅舅卡夫卡,已经死了。>
所以……>
“我绝对不为我自己之外的任何人,去承担失去生命的风险。”此时的媚歌承受的灵魂震慑痛苦已经很强烈了,然而她居然依旧可以抬着头看着戴临,“自从我知道这个世界上有鬼以后,我就没那么在意生和死了。我当然想当活人,可是若逼不得已,我也不介意做鬼。如果我死了,我发誓,我一定拖你下地狱。”>
媚歌从小被人欺辱霸凌的次数太多了。但她和过去一样,从来都不肯面对任何人低头。>
她也在心头发誓,只要有机会,她一定要宰了眼前这个男人。她的性格就是,人不犯我,我未必不犯人,但人若犯我,我一定要宰了对方!>
戴临当然不知道媚歌内心的想法,他最终没办法下手杀她。>
毕竟,双方无冤无仇。他是医生,合理的反击自然不用说,但终究不可能故意去杀害他人。>
“并排走。”戴临收回了左眼对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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