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章 莫须有的罪名(3/4)

作品:《明末锦绣

皇帝陛下的威望日高,家兄的话皇帝也听不进去了。再加上皇帝手段狠辣,轻则就灭人满门,广东的士绅那敢说什么,乖乖的用土地换了股份。”

“那朝堂上其他大臣呢?马明远、钱谦益呢?他们就一点不管吗?”

陈子升冷笑一下,说道:“他们?他们巴不得看广东人倒霉,拍手还来不及呢,那还能触皇帝霉头!”

姜曰广腾地一下站了起来,满屋乱走,说道:“如果在升平年代,皇帝这么做我姜曰广也支持,但是现在满清铁骑就是大门外,还这么大动作,这不是寒了广东士人的心吗?不行,我要去广州,面见皇帝,一定要阻止他这么做!”

姜曰广这么想倒也不全是为了私心,现在危急时刻,在对统治基础的士绅大动手脚实在不是个好主意。

但是姜曰广是属于这个时代的人,而朱宏三确是来至未来,朱宏三知道明朝最后灭亡的根本就是土地兼并。

和其他封建王朝一样,朱重八建立明王朝依靠了自己的功臣集团,自然,占领全国后要论功行赏,所以明朝的土地兼并从朱元璋时代就开始了。不过发展壮大却是在明中叶后,皇帝带头掠夺地产,大量设置皇庄,是这一时期土地兼并的突出特点。皇庄始于永乐时期。宪宗朱见深即位时,没收太监曹吉祥在顺义县的土地,作为宫中庄田。此后皇庄日益增多。武宗朱厚照在继位第一个月内,就设立皇庄七处,继而又扩展至三十余处。明代皇庄之多,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

洪熙、宣德以后,亲王庄田逐渐增多。他们占田多通过钦赐、奏讨、纳献、夺买和直接劫夺等手段。诸王都是明代大地主。如四川蜀王府,明中叶富冠宗藩,其庄田自灌县至彭山县,占据了成都平原十分之七的沃壤。楚王府的庄田不仅布满湖广,还远置到陕西平凉府固原州。明嘉靖时,景王戴圳“越界夺民产为庄田”占地竟达数万顷之多。此外,外戚如景泰时都督汪泉,庄田也有16300余顷。宦官同样夺民业为庄田,如正德时的谷大用便强占民田至万顷。

明廷规定,王府及功臣之家钦赐田土,亩收子粒银三分。但实际征收往往超过这个规定数。如山东德王府白云湖庄田,征租的内官旗校,就擅自改作每亩征银五分。

官僚和缙绅也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大量土地。如扬州地主赵穆一次就强夺民田3000余亩作己业。特别是乡宦,如首辅徐阶在苏松占田24万亩,拥有佃户几万人。阁臣严嵩“广市良田,遍于江西数郡”,又“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无虑数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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