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章 十恶(1/4)
作品:《从四合院开始的旅行》至于另外四家牙行,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赵立功道:>
“根据犯人的供词和在这几家牙行内找到的一些证据。>
这四家牙行不仅拐卖儿童,而且还都犯了十恶大罪中的‘不道’大罪。”>
这是十恶大罪,也就是我们后世常常用到的一个成语----‘十恶不赦’中的十恶。>
不道:杀一家非死罪人,以及支解人,捕杀生人,折割其肢体,或把残害孩子,割去肢体强迫乞讨,或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
“所以按大明律,主犯都是凌迟处死,妻子连坐,流放两千里。从犯全部斩刑,同时,没收财产交给死者家属。”>
王立冬疑问道:>
“几家牙行的掌柜都认罪了?没把身后的东家扯进来?”>
赵立功摇头道:>
“几个掌柜又不蠢,他们的一家老小的身契可都在主家手里。>
要是自己把罪名扛下来了,那么父母妻儿肯定会受主家的照顾,否则...>
而且这几家牙行在衙门里的备案,登记的所有人都是几个掌柜的名字。>
除非有实质的证据,单凭他们几人的口供,根本没法牵扯上身后的东家。”>
大明朝到了中后期,商业基本被官员和士绅和勋贵把持了,但出面的都不会是他们本人。>
都是有家里的管家或者下人出面。>
一方面是朝廷规定,官员不准经商。第二就是为了名声,士农工商,商人就是贱业,这些士绅家里大多都有读书人,怕污了他们的名声,典型的又当又立。还有就是今天这种情况,出事了可以不受牵连。>
王立冬听后就拍板道:>
“那就按先生说的办,然后把案子上报知府衙门。”>
涉及到死刑,县衙是没有权力审结,必须把案卷、人犯押送到知府衙门,进行第二级审讯。>
知府再审,判断没有问题了,发给按察使。>
按察使的复审,是第三个审级,然后上报巡抚或者总督。>
死刑判决,督抚还需上报刑部,特别重大的案子要直接上报皇帝。>
一个流程下来,快的两三个月,慢的半年以上。>
明朝的死刑,或者古代的死刑,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从四合院开始的旅行 最新章节第二百一十二章 十恶,网址:https://www.88gp.org/215/215295/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