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奇葩乐团的文艺汇演(2/5)

作品:《我的妹妹是偶像

息,她也思索过会不会是程晓羽写的曲子,但总觉得可能性不太大,毕竟这个不学无术的哥哥给她的印象实太差,而且对音乐没有虔诚的热爱,对生活没有深刻的感悟是不可能写出那样的曲子的。她一向不喜欢那种把音乐作为垫脚石或者敲门砖的人,对她来说音乐是信仰而不是赚钱的工具,音乐是分享与倾述而不是炫耀与煎熬。

程晓羽也没有刻意的想要去努力改变这个冷若冰霜的妹妹对他的感官。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他这样想的。顺其自然就好了,他也是这样做的。

日子在忙碌的时候尤其过的飞快,程晓羽像上紧了发条的钟表,上课,下课,做操,上课,午休,吃饭,上课,放学,排练,回家,编曲。整个生活严谨而规律,没有丝毫偏差。而排练的结果也出乎他意料的满意。三个人越来越默契,表演越来越成熟。

在灯火森林打工的黄勇从偶尔去地下室加水,到后面搞完卫生就呆在地下室听程晓羽他们练歌,赶都赶不走,俨然已经是他们乐团的第一个粉丝,并且听了几天同一首歌丝毫都不觉得腻。

后来连灯火森林的老板听了黄勇的极力推荐都来看他们排练了。灯火森林的老板是陈浩然的哥哥陈景隆,他对夏莎沫的演唱赞赏有加,对这首曲子更是爱不释手,并希望程晓羽他们能在酒吧演出,但被程晓羽拒绝了,就目前来说学习对他们而言才是第一位的。陈景隆到也没询问过词曲作者,因为他从来没有想过这是一个高中生的作品,当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他的想法是没错的。

程晓羽也被这个问题困扰过,对他来说这首歌,是在自己的记忆里抄袭不存在的作品,他如果不写出来,对于这个世界来说,这首歌就可能永远不会出现,那按道理来说他就应该是这首曲子的作者,但是这些音乐确实又不是自己完整创作的,不应该应该属于自己。他因为这件事情无比的纠结,甚至没有办法坦然的告诉别人这首歌是我的作品。在迷茫的时候,他也只能自我安慰,他只是剽窃了属于上帝的音乐,拿来和世人分享,这是无比文雅的事情,而不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在这首难度很高的歌,他们这个小小的乐团能够完美驾驭的时候,在加一首曲子接在后面也提上了程晓羽的排练日程。眼见学校选拔就在明天了,他也不紧张。对他来说他只在乎元旦汇演能取得多大的震撼,而明天的选拔只是无足轻重的小事。而他的团队成员也跟他一样,似乎对明天的选拨毫不关心,三个神经线条异常粗大的人,甚至没有为明天的选拨多讨论一句,就各自按时按点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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