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五章 《夜莺颂》(1/4)

作品:《我的妹妹是偶像

啊,但愿有一口美酒,

一口曾在地窖冷藏多年的美酒!

人一尝就会想到花神,想到葱绿的酒乡,

想起舞蹈、恋歌和丰收季节的欢狂。

啊,要是那杯酒带有南国的热气,

红如人面,充满灵感之泉的真味,

珍珠的泡沫在杯沿浮动,

能把嘴唇染得绯红,

我就会一饮而尽,悄然离开尘寰,

随你隐没在幽暗的林间。约翰·济慈,《夜莺颂》第二节

大抵上阅读过英国抒情诗的文青们,都不能够忘记约翰·济慈的《夜莺颂》,这位多灾多病且贫穷,也许在爱情上也十分失意的诗人在1819年4月,在他刚刚满二十三岁的晚上,在汉普斯提德的一座花园里写下了这首诗。

济慈在这座郊区的花园里,听到了奥维德和莎士比亚笔下的夜莺的永恒歌唱,感到了生命有限,便把死亡和那看不见的夜莺永恒婉转的歌声相对照。

这首诗的中心意象是一对矛盾,即夜莺所代表的绮丽秀美、清新可爱的想像世界与诗人所处的庸俗、虚伪和污浊肮脏现实世界的矛盾。

在想像世界中处处是音乐、美酒、朦胧光影下的宁静,而现实世界则处处是焦躁、病痛和不安。

但是这苦与乐又是一个统一体。

约翰·济慈的声音现在听起来就像摩押人路得在古代一个下午,在以色列的田野里听到的一样振聋发聩,让人耳目一新。

而此刻的裴砚晨,在拍下爆灯键的那一瞬间,让程晓羽如同看到了病入膏肓的约翰·济慈在汉普斯提德的那座孤寂花园中,大声的吟诵《夜莺颂》。

如同一只萤火虫飞向太阳,带着自我毁灭的奋勇与激昂。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而言,生命是漫长的,它大约有四千七百三十万分钟,足够你挥霍。但生命又是短暂的,因为在你年华老去记忆模糊的时候,这一生中叫你印象深刻的闪光点,应该屈指可数。

对于裴砚晨来说,这瞬间即逝的十几分钟是她值得铭刻于脑海深处的沉潜,是生命篇章的华丽句读。

她在聚光灯下,在万千惊愕的眼神中,在不可置信的愕然下,拍下了爆灯键,然后带着微笑,如同白日的焰火,又一次轻轻问道:“那么,同学我想问下b这个词应该怎么翻译合适?”

这段对话叫现场的观众与嘉宾万分的懵懂。

站在雪宝布偶服里的程晓羽,感觉复杂的闭上眼睛,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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