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章:君臣奏对,拟立十军(4/5)

作品:《大隋第三世

以为这个观点相当好,朝廷是不是应该以此为例,制订一套制度来试行呢?”

杨侗点头道:“各族民俗不同、信仰不同,若是强求他们改,只会天下大乱,但是我们可以因其势而利导之,允许各族保留其先进文明的民情风俗,野蛮的、不人道的信仰则要慢慢摒弃。至于怎么摒弃呢?就是制订与我们同步的制度!”

“不同地域风俗不同,人的思想思维也不同,在治理的时候,地方官员除了要依法治国,还要顾忌人情,这里的人情不是说人脉关系,而是风土人情,这些东西一定因地制宜,却又不能太过偏离。所以,一个国家并不是有一本法律就能完美治国,还要从根本之法衍生出无数子法,而这些都要逐一完善起来,只有在律法上做到求同存异,各族才能和平相处。”

“从刑部、御部、大理寺抽取精通律法的官吏,联合成立修法司,对现行律法进行完善,并制订与各族关系的法典。”

杨侗自然不是万事皆通的妖孽,他的长处是多了千多年的见识,知道什么合理、什么不合理,可以为麾下文武提供一个大方向,至于怎么做,则是群策群力的一一完善。

“圣上,请为新法赐名。”魏征道。

其实大隋的律法体系现在相当完善,在《国法》以下有:

关于国家、边境安全的《大隋国安法》

关于国家领土主权、定位与惩治卖国贼、弘扬民族气节的《锄奸法》;

关于严惩克扣军饷、欺压士兵、抓捕逃兵现象和拥军戴属、战后抚恤、复员再就业的《军法》;

关于官员设置、任免、职能及惩治贪官枉法的《职制法》

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公有资财不受侵犯的《国家财产安全法》

关于户籍、婚姻、家庭等民事《民法》;

关于土地、赋税的《资源法》;

关于育人为本、维系师德的《教育法》;

关于治安的《治安法》

关于商业的《商法》……

共计十五部相当完善的子法法典!这些都是杨侗等人这些年来努力的成果。

“名字就叫《民族关系法》。”说到这里,杨侗笑着说道:“可以邀请有威望有见识,为人开明的各族代表参与制订这部《民族关系法》,这类人知道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在他们的协助下,一定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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