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七十六章 特殊的历史遗留问题(2/3)
作品:《首长》制度。
在改革开放之前,华夏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分配体制以行政区划为界,以行政指令为手段,通过层层申请、层层分配,并在此基础上有组织有限制地订货,价格完全由国家有关部门控制,结果是企业被管死,产品“多年一贯制”,物资和资金周转缓慢,各种浪费严重。
从1981年开始,国家允许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企业自销部分产品,其价格由市场决定。这样就产生了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产品按国家规定价格统一调拨,企业自行销售的产品的价格根据市场所决定的双轨制。
价格双轨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作用,又有消极的作用。
在积极作用的一方面,它是实现华夏价格模式转换的一种很好的过渡形式。它开辟了在紧张经济环境里进行生产资料价格改革的道路,推动了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把市场机制逐步引入了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生产与交换中,促进了主要工业生产资料生产的迅速发展。
可是在另一方面,价格双轨制又有着很严重的消极作用。当经济过热,供求矛盾尖锐、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高低悬殊的时候,某些不法之徒,大搞权钱交易,钻双轨制价格的空子,时而将平价的商品转为市场出售,时而又将市场的商品变为平价商品,通过这种“平转议”或“议转平”,从中渔利,大发其财,成为暴发户。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逐步取消了绝大部分商品价格计划价格,统一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双轨制也就自然消失了。
“我记得国家正式取消钢材价格的双轨制,放开钢材价格,是在一九九三年。”包飞扬说到这里,扭脸问坐在前座的刘泽铠,“刘总,我的记忆没有错吧?”
“没有错!”刘泽铠点头说道,“当时国家下发的通知中规定,以一九九三年三月份为时间节点,除了国家铁路专用刚才、军工专用钢材依旧实行国家指导价外,其他钢材价格一律取消国家指导价格,以市场调价格为准。”
见刘泽铠证实了自己的说法,包飞扬才又继续说道:“根据我在江北省所了解的情况,从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江北省所有国有钢铁企业的钢材售价都没有了国家指导价这么一说,统一随行就市,按照市场价格出售。”
“本来呢,我以为枫林市这边也是同样的情况,可是当我做过调查之后,吓了一跳,”包飞扬说道,“我查阅到的资料,甚至到一九九六年年底,枫林市所属的钢铁企业还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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