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到了王雪家(1/4)
作品:《幸福系统》“妈,我不去,再说了我和王也雪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就算强求在一起也不会幸福的啊。”
云涛有些违心地说道,毕竟王雪长得很漂亮,自己内心里也是有点想拥有这么漂亮的女人的,每个男人都有“爱美之心”,要不然历史上有那么多的“英雄难过美女关”的事例了。
“要什么感情基础啊,我和你爸连面都还没有见过,就把亲给定了,直到结婚当天才互相认识,一直到你长这么大,我和你爸也没有什么不幸福的啊。”王美说道。
在云涛父母那一辈在农村非常流行包办婚姻,那时候的包办婚姻还不想现在这么自由,还让双方子女互相见见面,让两人单独聊聊,听听子女们的意见,如果双方都不满意的话,这个亲事也就黄了,双方父母也就不在强迫他们了。
那时候的包办婚姻,那真的算全包办了,很多男女连面都没有见到,父母就已经把结婚的曰子都定下来了,很多男女都是结婚当天才算知道双方的长相,不管男女双方满不满意,反正这个婚都结了,两人算是这一辈子栓在一起了,至于幸不幸福,在那时的农村人可不讲这个,只要有“老婆小孩热炕头”,能吃的饱,就是比什么都幸福了。
包办婚姻在华夏是有很长的历史原因的,在华夏漫长的封建社会里,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齐风·南山》里有一句话:“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稍有违规越矩的思想,即被批为大逆不道。
华夏古代的礼和法,都把包办子女、卑幼的婚事作为父母、尊长的特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要件。发端于奴隶制社会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包办婚姻提供了礼制上的根据。
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关于主婚权的规定。《唐律疏议》·户婚规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长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明洪武二年(1369)令:“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可见包办婚姻中父母的权限之大。
其实包办婚姻不止在华夏,就算是在最早提倡自由婚姻的西方国家也是存在的,拿基督教《圣经》申命记7:3中有段“不可将你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使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这句话中表明了父亲有包办儿女婚姻的权力,《圣经》里没有婚前爱情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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