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〇三章 律条(2/3)

作品:《永不下车

金经理,给他十年时间,也不难毫发无伤的弄到这些,最重要的是“干净”,哪怕联邦调查局和监管机构一起来刨根问底,也可丝毫无惧。

这些钱,所对应的社会资源,没有哪怕一芬尼是金融产业所创造,完全是在巧取豪夺。

即便被金融圈子一干老手所鄙视,方然注意的,却不是乔丹*贝尔福特案的案值,或者媒体添油加醋的纸醉金迷生活,而是这位攫取了二十亿马克的技术主管,受到的惩处,只不过是十四年的监禁和罚没财产。

十四年,外加罚没一切财产,贝尔福特的糜烂人生就此完结。

即便今后出狱,与时代严重脱节、兜里又没有马克,这样的家伙一时也很难翻身。

但考虑到二十亿的惊人数字,倘若没被查处,会对联邦社会造成多么严重的损失,这样的惩罚却又太轻,几乎毫无震慑作用。

贪婪,占据着无数人的心灵,为饲喂这心魔,他们究竟愿意付多高的代价;

以前没彻底想过,现在,被新闻提醒,方然才意识到自己(以及同类们)与盖亚的芸芸众生相比,看待事物的出发点根本不同。

大抵凡人,在思考某件事要不要做,权衡做、与不做的收益和损失时,都会有一个损失的上限,就是死亡:生命的消逝终究难免,那么,这损失也就天然的有限,面对超出这损失的巨大收益时,任何人间律条,都无法彻底断绝铤而走险的念头。

说白了,对任何一桩恶行的惩罚,施加于凡人,震慑力都注定是有限的。

在野蛮的旧时代,还可以对罪犯滥施酷刑,震慑力往往超过了死刑,但显而易见,这在今天已成为了一种骇人听闻、至少无法公开实施的非常手段,凡人的刑罚上限,止步于死刑,这是任何法条都无法逾越的上限。

更不用说,在莫须有的怪异想法主导之下,联邦社会的废死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州甚至已在程序上、或者事实上取消了死刑。

取而代之的,则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对犯罪的震慑力大打折扣。

不论犯下怎样的罪行,惩罚,在当今时代以死为极限;

然而另一方面,铤而走险的潜在收益,却随着文明的变迁而越来越高,几乎没有上限。

在久远的过去,一个胆大包天的不法之徒,哪怕抛弃底线、肆无忌惮的攫取财富,甚至将国库据为己有,也绝对无法获得今日蟊贼们所获的巨大利益,即便劫夺再多黄金,也没有将其兑换为今天这般优裕生活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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