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养或非养(1/3)
作品:《覆手》第一次开庭。
曹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太郎和青青存在有抚养事实,虽然青青并非太郎的亲生女儿,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养子女拥有和亲子女一样的遗产继承权。作为有继承权的青青被其他继承者排除在外,所以提出诉讼,请求法庭同意,将青青列为山青太郎遗产合法的第一继承人之一。
对方律师代表张律师则认为,二青隐瞒青青非太郎生育之女的事实。另外虽然有共同生活的经历,但是只有太郎对青青的教导,青青未有任何赡养太郎的举动。所以要求法庭驳回原告律师的诉求。
第一位证人出庭,证人是青青的母亲,太郎的偏房:二青。
由于是原告证人,由曹云先发问:“二青女士,请问,青青知道太郎不是自己的父亲吗?”
二青回答:“不知道。”
曹云:“那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亲生女儿吗?”
二青回答:“也不知道,甚至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上次开庭后,三青出示了报告后,我再次做鉴定才确定这件事。”
曹云惊讶问:“怎么会这样?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二青回答:“那天我和太郎因为一些琐事争吵,事后心情不好,就去了家附近一家酒吧喝酒。迷迷糊糊中有人送我去附近的宾馆,第二天醒来时候,我发现自己的衣装还算完整,但是又有一些被侵犯的迹象,我无法肯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只希望不要发生什么事。”
曹云点头:“也就是你还是主观的认为青青是太郎的孩子。”
二青回答:“没错。”
曹云面向法官道:“这是一个误会,一个不美丽的误会。从法理上来说,青青肯定不是太郎的女儿。但是他们之间并不知道这件事,也就是说他们以父女身份生活了很多年,完全符合了养父女的关系。青青上的学校都是私立贵族学校,以二青女士的收入是不可能供养的起的,所以可以确定青青在成长过程中很大一部分花费都是太郎供应,符合了抚养关系。”
“反对。”张律师站起来道:“按照继承法规定,是否养子女有一个先提条件,那就是是否正当通过法律收养的子女,青青和太郎之间没有任何的抚养手续,只是大家一直认为青青是太郎的孩子,所以才认为她有继承权。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曹云从文件中抽出一张纸出来,举在手上:“这是山青家族的族谱,上面已经有青青的名字,并且到太郎死亡后,乃至现在青青的名字还在族谱上。族谱虽然不是合法的证明文件,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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