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一章 柳暗花明(2/6)
作品:《覆手》这点,因为存在很多其他的可能。”法医个人看法属于侦破线索,不准确,只是提供一个可能的方向。在法庭上是不成立的。>
法医不敢给出技术结论,在欧阳逸的意料之中,但多少还是有些失望。这个问题是为了越三尺的证词庭辩做铺垫。>
第一仗,技术证人。>
通过电灯、电灯开关,辩方加分,但加的不多。总体来说,技术证人的证词对控方极为有利。这是废话,如果没有技术证据支持,控方不会草率提出起诉。>
第二仗:被告证词。>
作为被告必须说明案发当时的情况,真假无所谓。但是不说那就是作死了。>
越三尺开始说明自己的证词,也就是当晚的经历。她完全配合律师,庭上所说和向律师说完全一样。>
第一步:她接到线人叶澜的电话,前往7号别墅,她接过叶澜的低倍数望远镜看不远处汽车浮动。大约二三十秒,她感觉头昏,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第二步:醒来是一个洗手间,灯开着,水冲着她的全身。>
第三步:发现洗手间所在的房间没有开灯,有人死在房间内,她当时并不知道死者的身份,也不知道携带的枪械导致他人死亡。>
第四步:越三尺手机进水无法使用,出门求救时和巡警撞上。>
这也是越三尺最终提供给检方的笔录和证词。这个阶段是检方进攻阶段,要揭破越三尺证词的谎言。>
检方第一位证人,曹云前女友叶澜。>
虽然是女友涉嫌案件,但是由于女友身份不被法律承认,所以不影响曹云成为本案的律师。>
叶澜:“我不知道越检察官为什么会这么说,因为当天我根本不在别墅群附近。”>
诸葛明问:“当天晚上十点左右,你在哪?”>
叶澜想了一会回答:“我当时住在高山律师所,男朋友工作比较忙,到了八点多时候就出门散步。魏君魏律师扶我送我到律师所大门口。我也没走远,就坐在律师所不到三百米的山崖边看山下发呆。大约十点三十分我返回律师所。”>
诸葛明:“有人证吗?”>
叶澜道:“有,十点不到,将近十点时候,魏君律师来找我。问我有没有事。我说没事,我想再坐一会,她就先回去了。”>
第二证人魏君出庭:“叶澜就坐在山边,我老板让我去看看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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