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二章 诚实与谎言(下)(2/5)
作品:《覆手》隐瞒部分事实,和教唆被告人隐瞒部分事实,两者有天壤之别。利用律师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制止被告人说明事实的行为,涉嫌教唆被告做伪证。>
学生问:“陆一航应该有罪了?”>
司徒岩摇头:“不一定,我旁边有人在干坏事。”>
学生看向曹云,曹云收了手机送给学生一个甜蜜的笑容。听审见过几次,都算熟人。>
十秒之后,突然警铃大作,火警被触发。按照规定,这时候必须停止所有工作,建筑物内的人有秩序的撤离建筑物。>
法官宣布:“本案暂且休庭,改日再审,退庭。”>
寒子坐在过道,看一号法庭有人出来,立刻电话:“对不起,我不小心触发了火警……对,法院……我确定是我不小心触发的火警,我会向当地派出所自首。我叫严子寒,这是我的联系电话……对不起,对不起。”>
法律规定:故意触发火警为谎报火警行为,必须受到治安处罚。如果是无意触发火警,属于意外,不属于违法,但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意触发火警,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扰乱了公共秩序,有可能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诸如寒子这个行为,无意触发,立刻纠正,态度良好,投案自首,通常也就是对寒子进行批评教育。>
这就是法律,干了坏事,付出代价。至于犯罪成本和收益成本的不平衡,那就属于法律漏洞。如今白领犯罪流行,是因为白领们是法盲吗?当然不是,他们受到的教育通常很好,只不过衡量犯法的代价与风险后,选择了犯法。在他们看来犯法就是一种成本和风险。>
九尾很快知道是寒子误触火警,她当然知道是曹云搞事。但是没有证据,也不可能有证据,她拿曹云没办法。内心中九尾也希望曹云能接案,她想再次见识曹云在法庭上颠倒黑白,翻云覆雨的能力。>
……>
陆一航的保释有效期是开庭前,开庭后陆一航又被送到了看守所。>
曹云和高山杏去看守所看望了陆一航:“你知道什么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吗?”>
陆一航不清楚曹云开场白意思,点头:“我知道。”>
“你不知道,这条罪名实际上属于疑罪从有。我不清楚你的钱哪来的,但是你必须解释你的钱是怎么来的。这条罪名专属公职人员。还有很多类似的罪名针对公职人员设定。你这情况恰巧符合疑罪从有,虽然没有铁证,也没有形成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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