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章 罪名(3/6)
作品:《覆手》,白落作为女人说不准就会一生气,不签了。呵呵……>
什么?这手段下三滥?我叫桑尼,你第一天认识我?>
要么说和这些人打交道,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不小心就是一个坑。>
……>
在高岩出现类似的真实案件:律师和嫌疑人在会面时候,因为没有关门或者有关门,有民警听见或者没有听见他们的对话,民警举报律师教唆嫌疑人做伪证。这种事在东唐也有发生过,一位很大意的律师在两边没门情况下教唆嫌疑人做伪证,被经过的警员听见并且报警。东唐律师所委员会认为,律师和嫌疑人交谈的环境必须保密,看守所无法提供这样的设施,错在看守所,不在律师。>
这问题也是司法中不被民众所理解的问题,大部分国家司法都倾向民警证词不应被采纳。简单理解: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合法证据,不能被法庭所采纳。看守所民警违反法律听见本不该听见的话,这种证词不应该被采纳。因为如果民警不刻意窃听,是不可能听见完整的整个过程。没有听完整,证词无效。听完整了,那就是刻意窃听。>
民众通常会说,凭什么?这些律师要有人管管了。律师没一个好东西,为虎作伥等等等等。这已经偏题了,民众的认识:优秀的律师能帮助犯罪脱罪。>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司法难题,因为好律师确实能帮助罪犯脱罪,同时好律师也能帮助被冤枉的人脱罪。这又回到基本的疑罪从有或者无的法理上。追根究底就一条:民众们普遍默认被起诉,被指控的人有罪。造成了他们一边对冤案愤恨无比,一边对律师横加指责。>
但这次民众没错,只是很多人没有分清概念或者懒的去分清。准确定义是,民众讨厌的律师是,明知道自己当事人有罪,却想尽办法钻空子,伪造证据为当事人脱罪。民众不讨厌的律师是:不肯定当事人有罪或者无罪,尽可能为当事人辩护,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民众喜欢的律师是:刚正不阿,正气凛然,坚持不懈,勇往直前……>
总而言之,律师是不受大部分人喜欢的一个职业。但是不受人喜欢不代表不受人欢迎。如同不少民众讨厌官员的基本原因是自己不是官员,仇富是因为自己不是富人。>
回到白落案上,白落是有心还是无意呢?到底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或者是故意杀人呢?>
目前警方和检方的态度没有到达故意杀人这一步,停留在过失致人死亡阶段,他们并不承认赤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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