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七章 毁容案(4/5)
作品:《覆手》采访权。民事个体中只有私家侦探和律师拥有调查权。在高岩私家侦探为非法职业,严格意义来说,民事个体中只有律师拥有调查权。>
当然,调查权也有很大限制。比如在本案中曹云要拥有合法调查权,必须得到委托的基础下,调查取证才有法律效力。>
怎么理解调查权?假设曹云和某记者要调查某公司,他们都想拿到公司账户的银行流水。记者是拿不到的,记者通过采访银行人员等获得的账户信息属于非法行为。曹云可以申请银行给自己流水,银行有可能拒绝,也可以选择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曹云就可以向法院或者检方申请,拿到调查令后,强制拿到银行的公司账户流水。(高岩)严格来说,还需要警察、检察等司法机构的配合,律师才拥有实质的调查权。>
其次是作证。比如本案中,记者向化妆师了解案发情况,化妆师吧啦吧啦说了一堆,这些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化妆师上庭后可以无视自己对记者说的内容。反过来,律师向化妆师了解情况,化妆师就要为自己所说的话负法律责任。>
在很多娱乐新闻中,经纪人回答记者问题的答案和实际情况并不相同,经纪人的行为没有犯法。如果是律师问经纪人问题,经纪人就不能乱说话,他说的话有可能变成呈堂证供。>
按照道理来说,本案涉嫌故意伤害,曹云必须说服白茹报警,因为故意伤害属于刑事罪。假设曹云调查发现化妆师是主谋,然后白茹找人打伤了化妆师,曹云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当然理论上不报警也是可以的。>
白茹委托了曹云,曹云有多大权限呢?基本没有多大权限,曹云可以要求和化妆师谈话,进行调查,化妆师是可以拒绝曹云的要求。除非曹云通过司法机构帮助,强制化妆师接受自己调查。不过这么一来,警方会接手调查权。>
这也只是道理。在实际操作中,曹云拥有整个白茹工作室场地和员工的调查权。>
……>
白茹在医院和曹云视频,曹云还是按照正规流程,道:“白小姐,此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我个人建议你报警。”>
白茹道:“我暂时不打算报警,只想请曹律师做个内部调查。”>
曹云很想问,为什么是自己?为什么不打算报警?>
但是曹百万有百万报酬后,他是可以没有好奇心的。>
私人助理说明了情况,中午十一点左右,化妆师帮白茹卸妆和换妆,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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