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 一庭(3/6)
作品:《覆手》 法官询问:“控方对此有什么说明和补充吗?”>
心乱,气乱,九尾根本没有准备台词,站起来后许久没开口,她在搜寻脑海中有利控方的庭辩内容。>
法官无奈道:“本庭裁定,被告没有主观协助烈焰犯罪团伙的意愿。不过被告客观上协助了烈焰犯罪团伙,接下去的内容是,被告的行为对烈焰犯罪团伙的帮助有多大,被告是不是不可代替的等。”>
拿下一分!在海洋法系中,主观是很重要的量刑标准。即使最后被认定危害极大,但因不存在主观恶意,量刑上会有充分考虑。>
法官道:“鉴于控方主控官经验不足,本席决定暂且休庭。辩方有意见吗?”>
魏君回答:“没有。”>
法官道:“再开庭时间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今天庭审就到这里,散庭。”>
……>
曹云心情不错,第一个环节胜出后,一百万美元奖金已经稳了。除非第二次开庭翻船,否则怎么也不达不到五年。>
魏君有魏君的优点,上车后魏君说了自己的担忧:“曹云,烈焰法庭曾经当众射杀了警方卧底。”>
“只是线人。”>
“我担心检方会特别提出有证据的这桩命案。我的思路是,命案发生时候,王传还没有加入烈焰。不应该要为此买单。”>
曹云道:“不,不是这样。假设一个流窜抢劫团伙,干了两年了。第三年加入团伙,第四年被捕,你说要为第一年和第一年抢劫团伙的犯罪买单吗?”>
魏君想了好久:“应该不会吧?”>
曹云道:“假设这个团伙做的案没有和这个团伙联系上,那是没问题的。但是注意一点,烈焰法庭杀人、绑架,挟持都有罪证。警方通缉抢劫团伙,这时候加入抢劫团伙,就算什么坏事也没干,也算犯罪团伙成员。”>
真实案例,张强,启德机场一亿多抢劫,绑架首富孩子,最终在大陆被捕,团伙成员均死刑。其中有一位马仔才跟了他几天时间,一样死刑。>
曹云道:“不过真实案例有其特殊性。按照法律理解,王传后期加入团伙,烈焰后期不存在太激烈的犯罪行为,理当从轻处罚。不过本案之所以没办法从这点入手,是因为王传签署了交易书,交易书是法定文书,上面认定了王传是主犯。主犯不仅要为个人犯罪买单,也要为团伙犯罪买单。犯罪团伙重要成员以上身份者必须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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