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 一庭(1/6)
作品:《覆手》在此不利的局面下,九尾起立:“法官大人,因为我的工作疏忽,有很多证据还没有整理,请法官大人允许休庭三天。”>
曹云:“反对,昨天预审我方已经说明我方的辩护目标。控方如果真的有很多证据没有整理,那就不是工作疏忽,是渎职。三位有丰富经验的检察官组成了控席,被告被捕到现在已经二十天,这不是渎职是什么?”>
法官看九尾:“辩方律师助理说的很有道理,检方有充足和足够的时间,也有充足和足够的人手。如果控方坚持休庭,那必须拿出能说服本席的理由。反过来说,控方准备这么久在庭审处于劣势,为什么有信心三天后能处于优势吗?”>
曹云善意提醒:“魏君,你最近要注意下自己的人身安全,九尾可是富二代,为了自己的工作杀几个人不知道可以还是不可以。”>
九尾大怒:“曹云,你不要诽谤。我什么时候杀过人?”>
曹云道:“我刚才说:可以还是不可以?是问句,不肯定。提醒注意安全是应该的。再说我也不是空口无凭。为了一个案子,九尾你大公无私动用自己家的直升机去办案,反过来想想,九尾你为了能打赢这个官司会不会动用自己家的……呵呵,牙疼,哎呦!”我就不说,说了就有小尾巴,我不说就没事。>
法官敲锤子:“控方,你们有休庭的足够理由吗?”>
九尾很无奈:“没有。”>
曹云用手肘撞了下魏君,魏君站起来:“因为本案涉及的人和事比较多,所以请法官进行阶段性裁定,也就是六月是否主观存在协助烈焰团伙的想法。”>
阶段性裁定是庭审一个特点,比如甲被指控杀了乙,辩护律师认为凶器是锤子,控方认为凶器是刀,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凶器进行庭辩,在双方都存在一定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由法官进行阶段性裁定。凶器为锤子,接下去的庭审基础就是凶器为锤子。>
但并非不可翻转,最后败诉后控方可以提出上诉,有十天收集证据。收集到刀重要证据后,可以以此理由进行上诉。二审法官会让控辩再次进行庭辩。假设二审法官裁定刀为凶器,那案子就会发回重审。有意思的是,一审法官可以再次裁定为锤子,控方又可以上诉,二审法官再次裁定为刀,再发回重审。>
原则上只发回一次重审(高岩),但是规定符合一些情况的话,重审是不受次数限制的。在高岩,上级法院发回下级法院,下级知道应该怎么做。东唐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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