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三章 特搜部(2/5)
作品:《覆手》>
法庭改为答辩会,少了精彩,更为简单。录音证据基本就定性了本案性质。接下来剩余最后一个辩题:检方是否以指控为威胁,逼迫王小姐认罪。事实比较清楚,王小姐不存在敲诈孙地的事实,双方只是就‘票子’问题没有谈拢,存在一定分歧。>
曹云认为最后一个辩题应该是最有意义的辩题,可是看题目没有发现有什么特别特殊的。这个辩题似乎也没有辩论的需要,检方并没有做错,这点在第一个辩题中已经证明,三名法官认同检方可以根据当时的证据对王小姐提出指控。第二个辩题属于庭审期间的辩题,最终因为录音证据的出现,王小姐被定无罪。>
这样一来,第三个辩题有争论性,但是缺乏意义。在曹云认识中烈焰通常不做没有意义的事。如果把这点当作基准点,那麻烦可能就大了。烈焰的目的可能要揭破检方的问题。>
看资料,检察官叫张陌,今年四十岁,他主要工作是审核警方立案,同时也担负检控官之职。通常接罪名比较轻,案情比较简单的检控工作。资料有些可疑之处,张陌原本是地方检察院的副院长,调任东唐检察院特搜部,但是半年后离开特搜部,成为普通检察官,负责的案子和工作也比较简单。>
特搜部属于东唐检察系统中的一个部门,分为四个部门:事务课,相当于检方刑事部门,主管司法人员,公务人员具备一定社会危害性的案子。资料课:查询账户,资料,搜查,监视,监听部门,是特搜课的核心部门。直告课:检察立案目标通常为公务和国家工作人员,假如为公务人员,向送钱,没接受,这就归直告课负责。另外和公务人员打交道存在犯罪行为,都由直告课负责。第四个部门是财政经济课,涉及到公务人员参与的经济、投资等方面的事务。>
越三尺详细身份是东唐检察特搜部事务课的检查事务官,她可以立案调查任何可能涉及和公务人员有关的刑事犯罪案件。她直接受国家最高检察总长指挥,可以不用向直属长官汇报工作。特搜部权利非常大,曾经直接干翻首相。他们的监督系统这里就不介绍了。>
曹云:“这人有问题,我觉得烈焰这次的主目标不是孙地,不是律师,而是特搜部。帮我联系司马落。”>
魏君应了一声,到一边拿电话联系司马落,司马落几分钟后到达。>
司马落并非特搜部检察官,他是东唐检查事务官,类似剧务,什么活都可以干的那种。主管非公务人员的刑事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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