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二十二章 烈焰之灭(2/6)
作品:《覆手》?”>
曹云道:“你别忘了陪审团。严格来说检方缺乏死证,徐父应该无罪释放。但是检方掌握了大量的参考证据,逻辑证据,旁证,物证和人证。检方抛出这些辩方无法反驳的证据,陪审团必定判徐父有罪。”>
3号法官道:“你有没有注意到本案有一位证人,也是卖鱼汤的,并且是徐父的狱友。”>
曹云道:“我没有了解过他。”>
3号法官道:“听起来这位证人应该和徐父是朋友,证人和王侠是竞争对手关系。大家会开始猜想其中玄机。但事实很奇怪,这位证人和死者王侠是朋友。”>
“哦?”>
3号法官道:“两家店铺,都使用煤气作为燃料,比较长时间接触煤气,会造成人体器官的损害。两人曾经一起住院三天,原因全部是鼻炎。王侠因为长期吸入煤气,鼻子动过一次手术。两人就在医院认识。距离不算远,有时候他们打烊下班,会一起去留香街喝一杯。”>
曹云道:“我不知道此人的事。”>
3号法官道:“证人虽然是徐父狱友,但是出狱后双方没有联系,证人想改邪归正,不想再和狱友们有来往。不过,证人也不是什么君子。曹律师,你认为徐父杀人原因是?”>
曹云道:“偷钱,三万块,被发现,杀人。”>
3号法官道:“我要说的是,证人在案发当天上午找死者王侠借了三万元。而后没有王侠取款记录,可以认为证人把三万元借走了。证人本打算第二天还钱,听闻王侠遇害,想占点便宜,闷声发财,没有向警方说明自己借走了三万元。”>
曹云有些惊讶:“还有这么回事。”>
3号法官问:“既然如此,曹律师是不是改变了对徐父的看法呢?”>
“不,我对徐父的看法不在于三万元。”>
3号法官道:“我们是比较细致的了解本案后,认为徐父有可能被冤枉,所以才开本庭。曹律师是不是觉得是个巧合?”>
曹云笑:“我了解本案还没几天,烈焰法庭就宣布介入,确实巧得很。”>
3号法官:“也许你认为你身边有我们的人,我这里和你解释一下,所有的死刑判决案子我们都在跟踪了解。”>
曹云:“此地无银三百两?”>
3号法官笑了:“你认为可信吗?”>
“可信,我只是个小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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