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相亲(上)(2/5)
作品:《覆手》定会假惺惺的去探病,让你孩子演下戏,右耳一直有电波音。撒谎不好,教小孩撒谎更不好,但是为了你孩子在学校不再被欺凌,有时候只能这样。”>
“我不在乎什么赔偿,我就是担心孩子在学校……”>
曹云道:“那最好。赔偿金可以少要一些,保证书上金额多一些,这样家长才会约束好自己的孩子。”>
……>
为什么这种电话可以说清楚的事,非要当面说呢?因为电话里说清楚,万一被录音,曹云就麻烦了。按照正常来说,校园欺凌,又没有出现法定伤情情况下,律师能做的事也不多。最多就是协调赔偿事宜,除了医药费外,要拿额外的钱是难上加难。现在谁还不懂点法律呢?>
出门一个多小时回来,曹云见了一名委托人,记录案件之后,和委托人了解详情和细节,一个上午就这么过去了。中午曹云还得加班把这事办了,否则下午不知道又会有什么事。能办的事不要拖和能拖的事不急着办,是比较典型的分辨是否努力工作的标尺。>
诸如这类欺凌案子律师费不多,对方本就是想得到专业的法律意见。也就是俗称的法律咨询费。两千一次算是收费比较高的。但接这种案子的意义不在于两千元,而在于对方对你提供的法律意见很满意情况下,其的亲朋好友同事等很可能会成为你的潜在客户。>
高山杏去了外地,以原告律师身份参加一个村子的公开法庭。中午职员们下班一起去吃饭,曹云、陆一航,甚至包括魏君都留在律师所吃快餐看案子。经过这些时间的熏陶,魏君即使是卧底,也开始负责着整理一些案子的资料。>
整理资料的工作属于助理工作,是很繁琐又很重要的,要求也比较高。需要助理将无关的信息剔除,标识出重点信息,这样可以让律师的工作量大减。对于大案就不能这样,事无巨细,信息越多越好。>
曹云边吃边看案子,刚才接的案子很棘手,雇主的狗把人家小孩咬了。恰巧雇主和这小孩的家长有矛盾,对方提出高价赔偿,并且有打官司的想法。这案子需要跑一趟案发现场,先确认是否有监控。>
假设有监控,那狡辩的意义不大,高价赔偿肯定不能同意,上了法庭之后再装可怜认罪,博得法官的同情,最后应该是医药费加营养费。小孩没误工费,这点是赚了。>
假设没有监控,那就可以协调了。先打官司也行,双方律师见面也行,曹云会咬定小孩逗狗,导致狗咬伤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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